湖南永州这起公职人员离婚纠纷,最近不少网友在讨论。当地商务局女局长婚内存在不正当交往,事情曝光前夕,她主动提出拿出500万元,想和丈夫和平离婚,私下把这件事了结。前夫拿到330万之后,回头讨要当初口头说好剩下的170万,没想到对方直接报警,指控他敲诈勒索。短短五个月,案件就被提起公诉,整件事反转不断,不少疑点还等着纪委核查。
当事人周某,是永州市商务局局长,有两段婚姻。2015年11月,周某和张某再婚,组建了新家庭。张某很珍惜这段二婚,本想安安稳稳过日子,婚后慢慢发现,周某私生活并不检点。考虑到对方公职身份,张某一开始选择隐忍,一次次选择原谅。
2018年12月25日,周某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和其他人暧昧,否则自行承担后果。可这份保证书没能约束住她。张某悄悄收集证据,默默隐忍了很多年,直到2025年初,掌握相关证据后才和周某摊牌。
周某担心丑闻曝光毁掉事业和名声,主动提出支付500万元精神损失费,希望私下协商,和平离婚。
2025年2月,两人签订离婚协议,协议写明支付330万精神抚慰金。剩下170万,仅仅是口头约定,没有写进书面协议里。
张某出于信任签了离婚协议,周某也按时把330万转了过来。可等张某再来索要当初口头承诺的170万尾款时,周某直接否认有这笔约定,不肯付钱。
矛盾一下子彻底爆发。2026年4月,周某报警,指控张某敲诈勒索。
因为张某拿不出书面证据证明170万的约定,警方认定涉嫌敲诈勒索,5月刑事立案;同年9月4日,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
眼看弟弟被提起公诉,张某的哥哥站出来实名举报周某,提交了聊天记录、照片、情况表格等材料。按照举报材料里的说法,2005至2026年间,周某和9名男子存在不正当交往,其中8人发生在二婚婚内,交往对象里面既有公职人员,也有商人。
张某哥哥认为,弟弟只是讨要之前协商好的补偿余款,算不上敲诈勒索。同时他提出疑问,一般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公诉周期偏长,本案只用五个月就走到公诉阶段,办案节奏不太寻常,怀疑存在干预司法的情况,该说法有待纪委进一步核查。
当地纪委监委已经收下举报材料,介入调查,案件还在推进当中。
网友观点分成两派。
一部分网友觉得,打官司证据最重要,口头约定很难举证。没有书面凭证的前提下,拿着对方隐私索要钱财,确实存在被认定敲诈勒索的法律风险。哪怕主观初衷是索要之前说好的补偿,法律上也很难站稳脚,最终能不能认定犯罪,得法院结合全部证据综合判断。
另一部分网友把目光放在500万补偿款上,不少人提出疑问:单凭公职人员个人工资,很难拿出这么一大笔资金,这笔钱的来源,需要纪委仔细核实。
《刑法》274条规定,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某没有拿到170万,属于犯罪未遂,法院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终结果以判决为准。
周某作为公职人员,一旦纪委查实她长期违背家庭美德、存在不正当交往,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可视情节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政务处分。
另外,如果查实周某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又无法说明资金来源,就有可能触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部分会被依法追缴。
一场离婚经济纠纷,牵扯出作风、财产、办案节奏多项争议,真相还要等待官方调查结论。
你觉得张某索要口头约定的170万,算不算敲诈勒索?这笔500万补偿款的来源,有没有必要深挖?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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