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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旬老人借贷纠纷胜诉后 债权清偿事宜仍在推进中

2020 年,贵州都匀的退休人员胡某,收到了法院就其与都匀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某盛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

2020 年,贵州都匀的退休人员胡某,收到了法院就其与都匀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某盛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根据判决内容,某盛公司应向胡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 994675 余元。判决生效后,相关债权的清偿工作历经多轮司法程序,截至目前,该笔债权尚未完成清偿。

事件回溯至 2013 年,胡某为某盛公司旗下剑江新城开发项目垫资 49 万元,双方就该笔款项约定了相应利息。项目完工后,因款项清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程序,法院最终作出前述生效判决。2021 年 4 月,胡某向都匀市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相关文书材料,当事人提供)

执行过程中,因黔南州相关法院已受理某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胡某的案涉债权被登记为破产债权,截至目前,该笔债权未获得清偿。就债权清偿相关事宜,胡某对涉事公司的部分资金往来情况提出了异议。

根据胡某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某盛公司原财务人员张某的退赔款项中,有 50 万元转入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个人账户;另有经法院调解的购房款 14 万元,也转入了该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此外,某盛公司曾使用公司工作人员潘某的个人账户进行相关资金收支,该账户向前述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转账金额累计达 939900 元。

针对上述资金往来情况,某盛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说明,称因公司账户被查封,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使用相关个人账户进行代收代付,相关账目均已登记并移交破产管理人,不存在违规转移资产的行为。

(相关转账记录材料,当事人提供)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胡某就案涉判决履行的相关事宜,向法院提起了相关诉讼程序。2024 年 9 月,都匀市相关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未支持胡某的相关诉讼请求。胡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黔南州中级相关法院经审理,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都匀市相关法院重新审理。

(相关文书材料,当事人提供)

案件发回重审后,都匀市相关法院未开庭审理该案,将案件移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后续相关主管部门未就该案启动办理程序,法院据此对该案作结案处理。

胡某表示,近一年时间内,其未收到法院就该案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多次向相关法院问询案件进展,未得到明确反馈。2026 年 2 月,经胡某持续反馈及黔南州中级相关法院督促,都匀市相关法院对该案重新立案,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另据了解,2021 年 11 月,胡某曾向法院申请追加某盛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后因某盛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胡某表示,其于 2024 年 6 月才收到该份驳回申请的裁定书。

(相关文书材料,当事人提供)

截至目前,案涉相关诉讼程序仍在推进中,胡某表示,其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期待相关事宜能够依法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