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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巴掌拍不响,必须严谨办案

女子称被镇干部推入厕所强奸,警方起初不予立案,复核后改口。当事人林某称,事发当天,她的朋友来店里聚会,是她中途叫了杰某过来喝酒。这期间她喝多了,去厕所时被杰某一把推进厕所,反锁了门。林某是在被老公发现聊天记录后,由老公报警,并不是林某自愿报警。有的女人报被强奸,都是因为被老公或男友发现而迫不得已报案。林某情绪不好、割腕自杀很可能也是因为被老公发现而无颜面对。俩人到底是什么关系,应该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查起。看起来像两个人搞暧昧并酒后乱性,结果两天后被女方丈夫发现,为了给其一个交代告男方强奸。女子刚认识两天就喊男方参加朋友聚会,太过随意,晒晒双方的聊天记录就知道内情了,一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女方也不是什么好鸟。80%以上的所谓强奸案都是事后没有达到理想的目的而翻脸产生的,但凡有点脑子的人都明白一个成年且智力正常的女人怎么可能在卫生间这样的地方被强奸?说在厕所内被强奸而且还是隔天被老公发现暧昧信息后才报警,怎么听起来这么别扭?还有这男的性子也太急,凭自己镇政府综合执法负责人的地位,搞定一个区区烧烤店老板娘,可谓分分钟的事情,现在事情闹大了,搞不好还有牢狱之灾,就算不立案,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
强奸案一般发生在非常隐秘的地方,所以取证非常困难(这是司法界的世界难题),如果受害者不第一时间报案并保留证据,过了一段时间,仅凭口供指控对方强奸则更难(否则则会产生大量冤案)。回到本案,报案者并非当事老板娘本人,而是老板娘丈夫无意中看到她手机的聊天记录再报案的(此聊天记录并没有公布,所以不知道市公安局是否依据这个来推翻县公安局的决定),这就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在厕所发生了关系,这是特定事实,一方既提告强奸就应立案调查,上级公安意见是尊循程序办事,是否为强奸那得依据确切证据。如以编者所述这件事大概率是在半推半就中发生了通奸行为,属道德范畴,不属刑事犯罪。如果说的情节是真的,应该是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是因为被女方老公发现了两个人的暧昧才报的案,女方可能是在老公的逼迫下只能说男方强奸了她,如果真是强奸 ,女方应该第一时间她本人直接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