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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众议院首席检察官:证据备好,为何仍等监察专员署一张传票

众议院首席检察官格维尔·卢伊斯特罗周二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已经表达了回应监察专员要求的意愿,但我认为最好还是等监察专员署发出传票。”。

她说,撤回的三项弹劾条款所涉证据已经备好,“一旦传票发出,我们会欣然、立即把贪污和贿赂相关的证据移交给监察专员署”。

她紧接着把“等”解释为程序本身的一部分,而不是把证据扣在手里。“为了回应公众的关切,没有任何东西会浪费,”她说。Article II,未申报财富,留在弹劾法庭继续;机密资金、贿赂和严重威胁的问责,“在我们政府的其他机构继续进行”。

监察专员署正在评估的是涉及副总统萨拉·杜特尔特任教育部长和副总统期间P612.5 million机密资金的指控。卢伊斯特罗说,如果证据充分,监察专员署可以向反贪腐法庭(Sandiganbayan,专门审理公职人员贪腐案件的特殊法院)提起诉讼。她所说的“等传票”,就是监察专员署启动正式程序的那一步。根据监察专员署的程序规则,传票送达后,被调查人有十天时间提交反证词。

弹劾法庭这边,卢伊斯特罗说检方正在准备周五、10月23日截止的正式证据清单,辩方届时可以逐项反对,由参议院弹劾法庭裁定哪些材料进入记录。审判11月9日恢复,检方利用休庭准备对辩方证人的交叉询问。

GenCorp的股份问题,卢伊斯特罗没有把它说成是“回应”谁的否认。她直接指向文件本身:副总统在资产、负债和净值申报表中自行申报了GenCorp Industries的股份,而GenCorp名下持有Jollibee特许经营权。

“法院更看重公职人员自己作出的承认,”她说。“这份申报表不是检方做的,是她自己提交的。我们只是依赖她自己的承认。”她接着说,副总统“从未争议过那份申报表,也从未否认过自己是GenCorp的股东”。

被问到副总统是否应该到弹劾法庭上回应时,卢伊斯特罗说:“她最好在弹劾法庭上直接回答,这样她所有的陈述都会被当作法庭证词。”

最后她把落点从弹劾程序本身挪开。她在另一段表述中说:“当我们说透明度和问责时,它不只关乎弹劾程序,也包括监察专员署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