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对中国古代经济形态进行探究时,一种极具代表性的认知是中国古代经济以农耕为主,属于自然经济。在中国古代的多数时期,这种判断是准确无误的,但其中有个特殊阶段,即西汉,此阶段展现出了异常活跃的早期市场经济形态。
01货币供应量的证据
证明这种形态的一个重要特征,首先体现在货币供应量方面。在自然经济时期,对货币的需求相对有限,因为多数交换采用物物交易的形式,即便纳税,也大多运用实物税的方式,唯有极其广泛和发达的商品交易才会大量借助货币充当媒介。在西汉时期,无论是作为上币的黄金,还是作为下币的五铢钱,社会存量都颇为庞大,尤其是五铢钱,其发行量远超后世任何朝代,即便与被认为经济活动极度活跃的清朝康乾时期相比,五铢钱的发行量也达到了那个时期的十倍之多。虽然曾有人怀疑史书里记载的“金”可能指的是黄铜,但在西汉墓葬中已发掘出大量实物金,而且冶金史的研究表明,黄铜大规模出现的时代远在西汉之后。不过,仅从商品经济交换角度来看,西汉相较于同时期的古罗马仍显逊色。例如,当时的黄金多数以块金形态存在并依重量计量,这必然致使交易复杂且模糊,而同期的古罗马已开始大规模使用标准化的金币与银币,这更有利于市场交易和定价。而在西汉之后,市场流通的黄金大幅减少,大量黄金转为饰物或窖藏形式,不再参与市场流通,这表明市场经济开始萎缩。
02借贷利率的证据
另一个证据源自借贷利率。西汉的借贷呈现出两个特点。其一,借方与贷方的身份常常颠倒,经常能看到,借方的社会地位更高(甚至拥有爵位),而贷方往往是社会地位较低但财富较多的人,即便如此,借方也无法凭借自身社会地位压制贷方。其二,不管借方贷方的身份地位怎样,整体利息保持在较低水平。这种现象通常出现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时期,借贷利息由市场平均利润率决定,借贷者多数是为了获取更多资金来从事商品活动,如果借贷利息高于市场利润,就没必要借贷了。而在之前的春秋时期以及其后的朝代,都能明显察觉到超高的借贷利息,并且贷方社会地位显著高于借方。在春秋时期,存在明确的人身依附关系,在之后的朝代,自然经济的趋势愈发明显,在这两种社会形态下,财富、地位、权力紧密相连,借贷关系并不平等,借方往往在压迫下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高利贷的剥削,而贷方也毫不留情地利用自身地位谋取利益。而在西汉,原有的基于贵族等级封建制的社会划分逐渐被打破,新的建立在土地依附之上的社会划分尚未完全构建,在这个时代的间隙,商业活动变得活跃,随着东汉时期豪门大族的崛起,土地与财富开始逐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或者被纳入国家的严格管理,商业活动再次陷入低谷,曾经短暂出现的市场经济让位于传统的以土地为核心的自然经济。相对来说,在遥远的欧洲,罗马帝国的崩溃催生了更为分散的封建体制,商业活动对于任何一个势力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为简单的自给自足无法满足封建时期竞争与发展的需求,所以市场经济在欧洲一直保持活跃。
03与唐代经济的对比
从表面来看,唐代的经济比汉代更为活跃,经济规模也远超汉代,但这并不意味着唐代的商品经济比汉代更发达。从最简单的货币量来衡量,西汉的贵金属主要是黄金,而唐代黄金基本退出了流通领域,改用绢帛,在贱金属方面,唐朝的铜钱铸造量仅为西汉的十分之一。西汉的赋税基本通过货币缴纳,而唐朝则主要使用实物。唐朝最繁华的长安城,其中用于市场的东市与西市仅占全市面积约 2.2%,而且整座城市采用街坊设计,居住地与商业活动场所之间交流极为不便,以至于出现柜坊这类设施,供出入的商人在市场中暂时存放贵重货币,而这种类似现代寄存柜的服务被后世一些人误解为最早的银行服务,并据此提出世界最早的银行业起源于中国。但实际上银行业最核心的功能是信贷而非货币存储,按照唐朝自然经济下的超高利息,从事正常经济活动的人不会希望通过借贷来增强经济活动能力,真正借贷的要么是走投无路的社会底层,要么是对财富缺乏概念的达官贵人。依据近现代银行的概念,中国真正早期银行的出现是在清朝的钱庄。商品经济的关键不在于有多少商品进入市场,或者商人的社会地位如何,而在于是否构建了一整套完整的商业秩序,这套商业秩序需要遵循市场规律而非行政指令,从这一角度看,唐朝在商品经济方面远不如西汉发达。
04西汉古典商品经济的特点及后续影响
西汉的古典商品经济,将人与财产从过去的氏族共同体中解放出来,形成了“自由人”与“自由私有财产”的时代,不过这里的“自由人”是相对而言的,因为在古典商品经济中,人也能作为一种商品存在,比如奴婢的买卖。在自由私有商品中,最重要的部分当属土地,过去的份地永占转变为土地自由买卖,而且土地流转速度相当迅速。同期的罗马情况也类似。许多农民出售土地后转而成为佃户,对于地主来说,他们需要的是能适应土地增减的劳动力,而非固定的人身依附者。自由的土地带来了自由的劳动力,即自由雇工、自由佃农甚至是可以自由流通的奴隶,而非过去在宗法纽带中固定、世代传承的农奴、部曲、私属等。因此在古典商品经济时代必然存在发达的租佃制。
05农民生产行为与经济形态的关系
在分析农民心理问题时,曾有一种理论提出,农民存在反常规的心理反应,即当价格上涨时,农民并非加大生产以获取更多收入,而是减少工作时间来维持原有的收入水平,对此的简单解释是农民往往存在某种相对固定的收入预期,一旦达到这种预期便开始追求生产之外的生活。不过类似现象在中国古代社会并不存在,根据各种描述,无论价格高低,农民总是尽可能多地生产,对此的一种解释是多数时候农民生活在贫困线边缘,即便偶尔因价格较高使生产有盈余,但出于对未来的担忧,农民依然要努力生产更多并储蓄,以应对可能的灾荒,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应对是十分合理的。反倒是在逐渐脱离自然经济进入市场经济后,在农村出现了反常曲线,一些农业行为并未随价格提升而增加。对此的一种简单解释是农民在摆脱温饱后不再担心未来灾荒带来的生存问题,因此缺乏在价格较高时扩大生产的动力。但更深入的分析指出了另一种更大的可能性。在对农民进行调研时,发现农民对于农产品的扩大生产的确较为保守,但如果农民进城务工,即便工资提高,农民也愿意投入更多劳动时间以增加收入水平。因此更有可能的原因是生产周期以及价格风险。对于农民工来说,自己的劳动付出与对应收入是稳定的线性关系,而对于农产品种植来说,从开始投入到最终产出往往间隔数月甚至一年以上,在决定扩大投入时的价格水平不一定能维持到产出时,而且过往的许多教训表明,当一种农产品因短缺而价格上涨时,会有大量农民扩大这种农产品的生产,在收获季节导致该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结果扩大生产的收益还不如不扩大生产的收益,同时还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和承担了更大的风险。考虑到这里同时涉及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心理,往往很难形成某种固定的市场均衡,因此长周期产品往往难以体现正常的市场激励。反倒是在计划经济或者指令经济时期,由于行政命令抑制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心理波动,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预期(比如稳定的粮食或农产品收购价格,或者来自国营供销社的收购保障),反而使农民的生产更符合标准的激励曲线。简而言之,在经济选择上,追求代价最小化与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是两种不同的选择,采取何种倾向进行选择通常取决于市场风险的高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