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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个在严酷政治斗争中,被牺牲、被误解的悲剧将军。

李之龙,1921年8月经董必武介绍加入中共(我党最早的党员之一)。1923年2月,参加“二·七”大罢工遭湖北政府通缉,同

李之龙,1921年8月经董必武介绍加入中共(我党最早的党员之一)。1923年2月,参加“二·七”大罢工遭湖北政府通缉,同年7月由谭平山等人介绍加入国民党。1924年初,奉调广州任前苏联顾问鲍罗廷英文翻译;4月考入黄埔军校第一期;7月国民党黄埔军校成立特别区党部,他以学生代表担任第一届执委,5人执委包括:蒋介石、陈复外、李之龙、金佛庄、严凤仪;11月毕业后留军校政治部,协助主任周恩来工作。1925年10月,被任命为海军局政治部主任少将军衔(黄埔生第一个);1926年1月,海军局长苏联人斯米洛夫离职回国。28岁的李之龙升任代理局长,并被授予海军中将军衔(黄埔生第一个中将,也是中共党员中最早被授予国军中将军衔的人,那时周总理是少将) 可见蒋中正对他的信任和期待。

但此时,有一个实力强劲的竞争者很不服气,他就是孙中山先生十分信赖的,广东海军资深将领陈策。陈1922年被孙中山委派为长洲要塞司令,1923年任广东海防司令,孙中山原配夫人卢慕贞视他如亲子,孙中山的长子孙科对他也颇为倚重,但蒋对他敬而远之。然而陈策竟然成了几年之后李之龙的掘墓人。当时的李之龙,春风得意,根本没把这些放在心上。他有足够的资本抗衡这些地头蛇,蒋介石、汪精对他青睐有加,我党更是把他当成未来的希望重点培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他碰上了陈肇英走私案。陈肇英时任‌虎门要塞司令‌,是蒋介石结拜的把兄弟及亲信。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走私活动(如贩私盐),被李之龙查获并上报国民政府,导致陈肇英被撤职查办。案件处理过程中,老蒋出面讲情被李拒绝,这使老蒋对李产生极大不满,成为后来中山舰事变的原因之一。

“中山舰事件”,据黄埔军校管理科交通股股员黎时雍在1926年写的报告中称:“18日午后6时半,商轮安定遭到劫匪抢劫,让赵科长速派巡舰一只,运卫兵16名前往保护。接到命令后,因为本校无船可开,就请驻省办事处派船应急。”而这通应急电话是办事处的雇员王学臣接到的,据王学臣事后陈述:“当即报告给欧阳钟股长,请欧阳股长向海军局交涉。”欧阳钟当晚就赶到海军局办理调舰事宜。由于当时李之龙外出,作战科长邹毅就留下了一封信函给李之龙。函中写道:奉上级命令,命海军局即派两艘得力军舰开赴黄埔,听候校长的调遣。我已经通知宝壁舰预备前往,其余一艘就在中山、自由两舰中决定。李之龙当晚回家后,随即到对面的自由舰舰长谢崇坚家中商量。

因为自由舰才从海南回来,机件损坏还在修理中,于是便决定派中山舰前往,李之龙当即下令给该舰的代理舰长章臣桐。19日9时,中山舰抵达黄埔,章臣桐立即到军校报到。蒋介石得知后很惊讶,因为他没下过这个命令。下午‌,李之龙听说苏联顾问团想参观中山舰,就打电话问蒋介石能不能把舰调回广州?蒋介石同意,于是中山舰当晚返回广州。但此时谣言四起‌,说共产党要劫持蒋介石上中山舰,把他送到苏联去 。‌‌3 月 20 日凌晨‌,蒋介石和幕僚经过一夜紧急磋商后,突然宣布广州全城戒严,由陈肇英带队去广州文德楼李之龙住处将其逮捕,扣留了中山舰及其他舰只。同时派兵包围了省港罢工委员会,收缴工人纠察队的枪械,还包围了苏联顾问团的住处,监视顾问行动 。而在黄埔军校,驱逐了250名共产党员,取消了党代表制度 。‌‌

事件发生后,作为国民政府主席的汪精卫十分气愤,又无力制止,一气之下称病出走,去了香港。蒋介石扫除了一个最大的政治障碍 。之后蒋介石为了平息舆论和各方压力,下令拿办肇事者,陈肇英被‌撤去虎门要塞司令之职‌,并被限期离开广州。对于中山舰事件,我党领袖陈独秀主张隐忍和退让,在党内给予李之龙“留党察看”的处分。李知道后大感失望,心灰意冷之下做出了一生中最为失策的决定,登报声明脱离我党:“兹为避开纠纷,便利工作起见,特郑重声明退出中国共产党及一切有关系的社会团体,以单纯的中国国民党党员资格,受吾师蒋介石先生指导,以谋三民主义实现。耿耿此心,尤盼共产党同志予以原谅。”李之龙在被关押了3个月后获释但被免职,他之后进入北伐军总政治部,在邓演达手下工作。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李之龙公开发表 《“三·二〇”反革命政变真相》,向世人揭露“中山舰事件”真相,公开痛斥蒋介石的反革命行径。这期间他曾想重回组织,但是没有得到陈独秀的批准,于是流亡日本、香港。1928年2月6日,李之龙从日本乘坐法国邮轮经香港秘密回到广州,准备继续在海军中进行策反工作。一下船就被特务发现,当晚深夜特务包围了李之龙在豪贤路136号的住所,再度被捕。次日,蒋介石得知李之龙被捕,立即打电报给主持广州“清党”工作的李济深,命令把李解往南京。李济深接电后,打电话给承办李之龙案件的海军第四舰队司令陈策,叫他将李之龙押送到自己的司令部来,但陈策以“策动海军叛乱”罪名判处李之龙死刑,于2月8日将其在黄花岗执行枪决。李被杀时年仅31岁。

1951年,李之龙家乡湖北的亲属提出申请,要求追认李之龙为革命烈士。之后中南民政局的正式复函说明,不能予以李之龙烈士称号,也不能给其家属烈属待遇。主要有三点原因:第一,当时的中共中央认为李之龙是中了反动派的圈套,他被抓捕与革命没有关系。第二,李之龙在被捕后,写了退党声明,并公开发表。第三,李之龙被杀并不是因为参加了共产党组织的活动。他的死纯粹是国民党内部矛盾,与“革命”无关。时间到了1982年,原中顾委委员杨献珍,在研究党史时,注意到了李之龙这个案子。他觉得,当年的结论,过于简单化了。他给时任湖北省委书记的陈丕显写了一封信,希望能重新调查李之龙事件。黄埔一期的李奇中将、聂荣臻元帅、还有当年在广东组织部工作过的饶卫华等人,都站了出来。

他们提供了大量第一手的材料和证词。聂帅的证明尤为关键。他证明,李之龙当年脱党,是在遭受了巨大冤屈和被组织错误抛弃后,一种极度失望下的个人行为,并非投敌变节。他后来的一系列反蒋行为,以及最后试图策动起义的壮举,都证明他始终心向革命。1983年,经中央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追认李之龙为革命烈士。此时,距离他被枪杀,已经过去了55年。他的墓,被迁入了武汉市九峰山革命公墓。但公开资料还表明1953年,中央南方慰问团到广州,慰问了李之龙的遗孀潘慧勤和两个女儿,广东省给李之龙颁发了烈士证书。因此,李之龙应该拥有广东省和湖北省的双烈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