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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一星期,这个城市的负债者也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了,这是 “重启人生” 的好机会

“创业失败导致负债300万,我该跑路还是该跳楼?”这是某乎上一位网友的真实提问。有过负债经历的人应该深有体会,几乎每天都

“创业失败导致负债300万,我该跑路还是该跳楼?”

这是某乎上一位网友的真实提问。

有过负债经历的人应该深有体会,几乎每天都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既有面对如同天文数字般债务的恐慌,又要应付暴力催收的折磨,还有“越还越多,一辈子都还不清”的绝望……

当前负债人数量越来越多,很多人都生活得浑浑噩噩,看不到未来人生的希望。甚至有的因承受不住压力,直接走了极端。长此以往,这将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好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重视到这一问题,并已经着手尝试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让负债人的心声能够被听到。“个人破产”申请通道的开放,无疑是让负债人在无尽暗夜中看到了一束光。

今天又传来好消息,再过一个星期(2025 年 11 月 1 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厦门,为 “诚实而不幸” 的债务人打开“重启人生”的通道,更以 “保护” 为核心原则,重塑社会对失败的认知。让此前负债者的绝望困境,有了合法的、制度性的解法。

有网友担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可以申请个人破产,那不是给“老赖”当帮凶吗?债务人的权益谁来维护呢?

其实,仔细研读《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后,这些顾虑就会打消。因为“个人破产”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负债人,老赖是没资格申请的。

想申请个人破产,得先跨过两道门槛。一是时空门槛,需在厦门连续居住或经营满 5 年,提供社保、租赁合同等证明,杜绝投机者钻空子;二是债务门槛,需满足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抵债”。

比如,跨境电商从业者李某负债 180 万,如今已经无法继续经营,名下仅剩一套价值 40 万的房产,这种便符合条件。而负债80万的陈某,虽然名下没房没车,但其母亲名下仍有额外房产可供担保,这种则会被认定有清偿能力,无法申请个人破产。

从申请破产到 “重启人生”,还要走一套完整的流程。

第一步是咨询辅导,向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免费服务,机构会调查诚信状况并出具报告,同时需准备财产清单(含支付宝账单)、债权凭证、3 年银行流水等 7 类材料,提前整理好材料能大幅缩短初审时间。

接着是法院受理,法院会在 30 天内审查裁定。一旦受理,所有债权人就不能再找债务人直接催债,而是需通过官方指派的破产管理人对接,债务人可摆脱催收压力。

这些管理人多是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会全面接管债务处理,甚至能追回隐匿资产,提升债权人受偿率。

之后进入财产清算,管理人会梳理所有可变现资产拍卖偿债,但会保留刚需住房、衣物厨具等豁免财产,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部分豁免财产还有总价值上限,兼顾双方利益。若清算后债务未清,就进入 3 年考察期。

考察期是关键考验,债务人收入由管理人接管,每月仅留基本生活费,收入超厦门低保 3 倍(约 9000 元)的部分,按 30%-70% 比例还债。同时,考察期内跨境出行需报备、大额网络打赏要说明,每季度需申报财产变动,违规者会被撤销豁免资格甚至追责。

另外,《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还作出了激励性规定,如债务人主动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提前申请结束考察期。

若负债人配合工作,考察期内还有分阶段信用修复,首年可解高铁二等座限制,次年可解星级酒店禁令。

待考察期顺利结束,无违规行为者即可申请债务免除,未还清债务将核销,征信不良记录也会清除,标注 “已依法豁免”,不影响后续生活。

但需注意的是,赌债、侵权赔偿等债务不可豁免,且免除后 5 年内若发现隐匿财产,仍会被追责。

条例还设有特色程序,夫妻可申请共同破产,统一清算债务,避免 “一人负债,全家遭殃”。创业者为企业担保负债时,可申请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但需提交清晰的账册和流水,证明债务用于企业经营。

债务免除后 5 年内,还有其他限制,例如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不能购置高价奢侈品等等。

需明确的是,个人破产绝非 “逃债工具”。隐瞒财产、虚假申报者将面临刑事追责,最高判 5 年有期徒刑。

再过一周,厦门的个人破产制度将落地。它不是债务 “橡皮擦”,而是给诚信负债者的一次“ICU抢救”机会,用规则构建 “保护 — 约束 — 激励” 闭环。

这座城市正用制度证明,宽容与失败才能孕育更强的创新动能,让跌倒者有底气重新站起来。希望继深圳和厦门之后,越来越多的城市能聆听到负债者的声音,及时递给他们一个“重启人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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