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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发布:未来司法审判借助AI怎么走

9月23日,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让“AI进入法庭”这件事有了一份可以逐项核对的实务清单。
这是一份白皮书,不是司法解释,也没有给机器创设裁判权。它记录的是深圳法院自2023年起建设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到2024年6月在民商事案件中全面应用,再到2026年引入智能体的过程。放在全国法院的背景里看,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早已划出边界: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供参考,裁判权始终由法官行使,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深圳白皮书值得读,正因为它试着回答了这条原则怎样落实到系统和流程里。
想象一件材料不少的买卖合同纠纷。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一份份进卷,法官开庭前要找出双方到底争什么。深圳的系统先做立案材料审查、阅卷摘录、证据与事实对应、庭审提纲、知识检索,等法官确认争议焦点、证据采信和结论后,再辅助草拟裁判文书。报告称系统已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主要案件类型。这里的变化是,AI不再是临时打开的一个聊天框,而是嵌在办案流程里的辅助工具。
截至2026年8月31日,白皮书统计:系统累计辅助阅卷60.9万件、辅助庭审26.9万次、辅助撰写文书67.8万份,深度应用于超过70万宗案件;法律知识服务累计调用2274.6万次。报告还列出,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下降48%、65%,法官人均月结案数较系统上线前提升60%。这些数字说明系统已经规模化使用,不能直接把全部质量和效率变化都算在AI头上。同期还有专业化审判、管理机制和人员使用习惯的调整,白皮书没有提供足以剥离这些因素的对照研究。
最容易引起误会的是“辅助撰写文书67.8万份”。这不是67.8万份判决由AI自动作出。白皮书写得很清楚:系统可以根据法官已确认的事实、争点和结论生成初稿,但不允许跳过法官的判断“一键生成”最终裁判。证据采不采、法律怎么用、判项怎么写,仍须法官逐项决定。技术越能把文书写得顺畅,人工审核就越不能只看文字是否顺畅。
深圳的下一步,是让智能体跟着案件流程走。报告提到,民商事案件已设计5个阶段、18个环节、140个业务场景,并梳理近500个案件状态的700多项触发条件。送达、排期、材料缺漏、文书入卷这些节点,系统可以主动识别并形成待办卡片;法官确认后,才由系统推进相应操作。首个流程驱动智能体版本于2026年9月上线,仍在根据使用反馈迭代。它把AI从“回答问题”推向“执行任务”,也把权限越界和错误连锁放大的风险带进了审判系统。
白皮书附录的《司法领域智能体技术应用指南V2.0》列了四条禁止事项:不得转授裁判等决策性职权,不得注入未经治理的数据,不得使用未经认证的技能,不得越过安全护栏。卷宗本身可能带有虚假法条,扫描件也可能藏着诱导系统行动的指令。系统一旦能调用工具、写入文件,问题就不只是“回答错了怎么办”,还包括“它读了什么、动了哪里、谁批准的”。深圳的做法包括专网部署、工具白名单、权限隔离、运行留痕以及关键节点人工确认。
我更在意另一个细节:报告一处说权威知识库可以杜绝编造法条和案例,附录却明确写明“大模型幻觉无法完全消除”,即便系统附了权威链接,法官仍须核对法律依据、事实陈述和推理逻辑。两处并不矛盾。来源是真的,不代表模型转述准确,更不代表引用的规范对本案有效。附录还给了一个例子:一份检索报告把当事人答辩状里夹带的旧《合同法》表述,写成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内容,最后靠人工打开权威来源才发现。
对当事人和律师来说,将来最直接的变化也许发生在庭前。白皮书设想在线平台先整理诉辩意见、证据目录和争议焦点,再交给当事人确认、补充。这仍是愿景,不等于目前每个案件都已这样办理。真到了这一步,双方是否能看到同一份归纳、能否指出系统把单方陈述写成“无争议事实”、补充材料能否进入法官视野,都会影响程序参与的实际质量。代理人提交证据时,也得把来源、形成时间、证明目的和彼此之间的矛盾说清楚。系统生成的摘要如果漏掉一笔还款、一条反向聊天记录,越早指出越好。
资料来源:用户提供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电子版;深圳市政府关于白皮书发布的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