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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不是股东


10月21日,樊振东发了一条微博。
全网都在转他引的那两句古话。
但让我感兴趣的,是他中间那句大白话:
"我确实无法分辨对方到底是欣赏我支持我的球迷,还是运营自媒体的流量逐利者。"
这句话的厉害之处,在于它没骂人,它只是把镜头后面那个人,从"粉丝"这个身份里拎出来,放进"生意"的坐标系里重新看了一遍。
这让我想到一个问题:全网都在讨论"该不该偷拍",却几乎没人问"为什么这些人觉得自己有资格偷拍"。
前者是道德问题。后者是权利问题。

01
他求的不是清净

这不是樊振东第一次说这件事。
2021年9月,国乒从广州出发,机场里一群人举着手机凑到跟前拍。
他就表达过不悦:
“赛场之外我是普通人,跟每个普通人一样需要私人空间。"
2024年3月,身份证号被传播造谣,他说:"饭圈也不会有保护伞。"
一个奥运冠军,这几年反复公开表态,守护的却是一个普通人本来就有的东西。
这不是他的敏感。
我觉得现在这个社会,很多人病了。
以往我们只骂粉丝,说"私生饭没素质",等于什么都没说。
道德判断解释不了一件事:
为什么偏偏是这个行业,批量制造出了这种"没素质"。

02
道德问题的背面,是权利问题

偷拍者的底层逻辑,从来不是"我喜欢你"。
是"我对你有权利"。
会一个的喜欢,只是一种情绪,而权利却是一种主张。
情绪不能要求别人配合,但权利可以。
这份权利哪来的呢?
法律肯定没有给。
《民法典》第1033条写得很清楚。未经同意,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粉丝和偶像之间,也没有任何法律契约。
粉丝有的,最多只是一张门票,或是某种消费偶像相关IP产品的订单。
那我们就只剩一种可能。
这个行业,这些年一直在默认、甚至主动发放一种根本不存在的"权利"。

03
行业是怎么发出"股权证"的

先看一组称呼。
《偶像练习生》把观众叫"全民制作人",《创造101》叫"女团创始人",《创造营》系列干脆就叫"创始人"。
不是"观众朋友",是"创始人",是"制作人"。
这已经超出了修辞的范围,变成一种没有法律保护的承诺。
这就像媒体和节目制作方,给所有整个行业埋下的一颗雷。
于是你投出的每一票,都会被换算成"这个团是我捧出来的"。
所以,称呼是最便宜的承诺,也是最贵的债。
再看机制。
日本的大型养成系女子偶像组合AKB48,从2009年开始办总选举,投票权就印在单曲CD里,买一张CD,就有一张选票。
国内版SNH48接过这套玩法,最初也搞年度总决选,票数跟着销量走。
到了选秀时代,主办者更加简单、粗暴、直接。
投票权被塞进金主爸爸们的瓶盖和商品二维码。
2021年5月,一段视频传遍全网,成箱的乳饮料被拧开,瓶盖留下,奶倒进水沟。
据媒体报道,最多的一天倒掉27万瓶。
随后广电部门责令节目暂停录制,平台关闭所有助力通道。
很多人骂粉丝疯了。
我却一点都不觉得谁疯了。
那不过是一套把"投票权"标价出售的商业模式,走到了它的逻辑终点而已。
你卖的就是股权一样的东西,粉丝当然按股东的方式行使权利。
其实"偷拍"在这一行早就不是个人行为。
有黄牛卖航班信息,有代拍蹲守,单张照片几块钱,层层加价能卖到上千。
偶像的私人行程,就是这条链上的原材料。
樊振东说分不清球迷和流量逐利者,绝没多疑,它就是行业现状。

04
但这张股权证,从来没盖过章

前面说了,资本只是把看上去像股权的东西,卖给了粉丝。
所以粉丝从来不是真正的股东。
法律上的股东,要出资、要登记、要在章程上签字,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
粉丝又有什么?
他们连"这个造型不适合他"都只能发在超话里,等着被截图。
所以这不是股权,只是一种心理上的所有权。
社会心理学家Pierce等人在2001年提出过这个概念:人会对某个对象产生"这是我的"的感觉,哪怕法律上跟他毫无关系。
这种感觉有三个来源——投入、了解、控制。
打投是投入,扒行程是了解,控评就是控制。
这种感觉一旦形成,人就会产生领地行为。
翻译成饭圈语言,就是那句最要命的话——
"我花钱养的人,我拍一张怎么了?"

05
我见过的两个画面

我做了二十年品牌营销,也是偶像和模特经纪人,有两个画面我一直记得。
一次是某偶像女团的特典会。我作为特邀嘉宾出席。
看见一个男孩买了二十张券,只为在同一个位置跟同一个女团成员,说二十遍差不多的话。
工作人员就在旁边安静地数券。
另一次是某艺人后援会的活动筹备会。
一份表格,列着每个人的集资金额和对应权益。
谁出得多,谁优先拿签名,谁优先入场。
那份表没有公章,但比很多公司的股东名册都管用。
我们再说说饭圈那个已经出圈的词"养成"。
养成的另一面,不就是"我养的"吗。
"我看着Ta长大",和"Ta是我养的",中间只隔一个字,却是两个世界。

06
盘子越小,越危险

再聊聊地下偶像。
如果说主流偶像还有公司、法务、安保。
那么地下偶像可以说什么都没有。
一场演出可能就几十人。
票卖不动时,靠的就是记得住每个粉丝的名字,靠线下活动上面对面接触的那三分钟,留住粉丝。
如果你做小体量项目,一琢磨就会清楚这个账。
如果一个月花三千块的粉丝,就已经占营收的百分之五。
那他就不是顾客,是命脉。
问题就出在这儿。
当一个人掌握了你的命脉,你又反复告诉他"没有你就没有我",他很难不产生一种错觉。
这个盘子,我也有份。
所以地下偶像的边界问题,本质上不是道德问题,是商业模式问题。
你把"亲近"当成唯一竞争力,就得承受"亲近"被误读成"所有权"的代价。
这不是粉丝单方面的错。
边界不是靠爱来突破的,是靠敬来维持的。
行业要还给粉丝的,也正是这个"敬"。
把他们当真正的消费者来尊重,而不是当提款机来哄,更不是当股东来供。
粉丝不是股东。
资本再忽悠下去,总有一天面临退市的风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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