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个案子讲的是两个聪明人张三和李四,他们打着“农业改良”的幌子,租了南京郊区一百多亩耕地,其中还包括42亩受国家保护的永久基本农田。
他们用假报告骗来许可证,其实根本不是为了种地,而是偷偷把大量建筑垃圾倒在田里,赚了近700万元。好好的耕地被压得严严实实,土质彻底毁坏,好几年都种不了庄稼。
村民发现后艰难维权,最终两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一个四年、一个两年三个月,违法所得全部被追缴用来修复土地。这事提醒我们:耕地是饭碗田,谁也动不得!

一、租地设企:一张“农业执照”背后的违规计划
2019年底,张三刻意营造“资金周转紧张”的假象:其此前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时,合作企业拖欠80万元设备尾款,导致用于项目垫资的近百万民间借款(向3名亲友拆借)无法按时偿还,但名下仍有两套房产(一套自住、一套闲置商铺,评估价值约180万元)及一笔60万元的工程质保金(2020年3月到期,系2018年承接的小区绿化工程尾款)未变现。
偶然从建筑行业朋友处得知“渣土消纳”利润丰厚,建筑公司为处理建筑垃圾常愿支付较高弃土费,而耕地若以“土壤改良”为名,可能不易被察觉。他此前曾帮人代办过农业项目手续,熟悉行政审批的某些薄弱环节,便动了心思:先注册农业公司,再租下耕地,用合法外壳掩盖非法渣土堆放。
2020年春季的一天,华东某市近郊的某村(为保护隐私隐去具体村名)村头,一辆黑色SUV停在村委会门口。
车窗降下,露出张三略带精明的脸,他刚从市区赶来,手里攥着一份“现代农业智慧产业基地”的计划书,身后跟着沉默寡言的李四,李四曾在该市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自规局)下属事业单位从事过项目辅助工作,了解土壤检测报告怎么提交、基本农田项目怎么备案这些具体操作,2019年因单位精简人员离岗,还存着十多家建筑公司渣土清运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此前因无稳定收入,被张三以“每月固定工资2万元+利润分成”说动,同意合作。
此时,张三已办好关键手续:2020年2月,他已在该市政务服务大厅注册成立“某地绿禾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明确标注“农作物种植、土壤改良”,营业执照原件就装在他的公文包里。
王主任是某村村委会主任,负责全村土地流转事务,村里土地要流转,必须先经过村委会讨论,再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因此张三必须先过王主任这关。
为打通关系,张三提前一周通过村支书的远房亲戚牵线,以“请教农业项目”为由请王主任吃饭,席间隐晦提及“项目能给村里带来租金和就业,事成后会感谢”,王主任虽未明确回应,但也默认了后续沟通。
“王主任,您看这项目,既能盘活村里的闲置土地,还能带动村民增收,多好的事啊!”张三把计划书递到王主任面前,语气里满是诚恳。
计划书里写得漂亮:流转土地后,要种有机蔬菜、搞生态养殖,还要建观光大棚,打造成“市区近郊的农业标杆”。
王主任翻着计划书,手指在“永久基本农田”几个字上反复摩挲,脸上满是犹豫,这151亩地里头,42亩是永久基本农田,剩下的也都是村民种了一辈子的优质耕地。
去年隔壁村就出过租地搞违建的事,村民闹到镇里才解决,要是这次出问题,自己没法跟全村人交代,他抬头问张三:“你这项目只搞种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不能随便动,要是改了用途,我担不起责任。”
“您放心!”张三立刻接话,随即从公文包里掏出某地绿禾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我们是正经农业公司,执照早就办下来了,手续绝对齐全。我们就是改良下土壤,种有机蔬菜,绝对不碰耕地红线。”
他顿了顿,又抛出更实际的诱惑:“到时候优先雇村里的人干活,月薪最低4000块,比去城里打零工稳当;而且协议明确:土地流转期限5年,每亩每年租金1500元(这个价格符合当时当地的行情),签约当日支付前3年租金共计67.9500万元(151亩×1500元×3年),剩余租金按年支付,于每年1月1日前到账,绝不拖欠。”
村民们听说有企业来搞农业项目,还能拿到稳定租金、在家门口赚钱,既期待又犯嘀咕。有人担心“租金能不能按时到账”,有人怕“地给出去了,后续没活干”,但更多人被“先付3年租金”打动,不少村民计划用这笔钱翻新房屋或给孩子交学费。
为了把租地事宜定下来,村委会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23名村民代表坐满了会议室。会上,张三不仅拿着计划书逐页解释,还展示了营业执照原件和银行账户余额(余额89.6万元),并承诺“要是大家不放心,我可以额外交10万元保证金存在村集体账户,满1年无违规再退还”;王主任也在一旁帮腔:“我跟张三去他之前合作的小型种植园看过,确实有农业经验,而且公司执照齐全,租金支付方式也靠谱,不会有问题。”
经过两小时的讨论,最终18名代表投了赞成票,租地协议才算定下来。签约当天,张三通过某地绿禾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将67.9500万元租金及10万元保证金转入村集体账户,村财务出具了正规收据,协议里明确写了土地用途是“农业生产及土壤改良”,这成了后来张三掩盖非法行为的“借口”。
签完协议的当天晚上,张三和李四在市区的餐馆里喝酒。李四看着手里的租地合同,小声问:“真搞农业啊?周期长、赚钱慢,还累。”
张三放下酒杯,嗤笑一声:“搞农业?你傻啊!现在来钱快的是‘处理’渣土,建筑公司到处找地方倒建筑垃圾,咱们有这块地,再弄个许可证,轻松就能收钱。”他指了指合同上的“土壤改良”条款,“你看这个,咱们就用这个当借口,申领个渣土堆放许可,到时候把渣土往地里一倒,收的弃土费比种十年地还多。”
李四皱了皱眉:“可这是耕地啊,还是永久基本农田,被发现了怎么办?”
“怕什么?”张三满不在乎,“咱们有农业公司的执照,有租地协议,再准备一份假的土壤检测报告,说地太贫瘠需要改良,行政部门能查到什么?等他们反应过来,咱们钱都赚够了。”
接下来,他打算尽快伪造土壤检测报告,找“路子”尝试获取城管部门的许可,拿到渣土堆放许可,赶在年底建筑公司集中倒渣土的时候赚第一笔钱,毕竟他还欠着百万民间借款。

二、伪造“改良”假象:违规获取的渣土堆放许可
张三说干就干,签完租地协议后,他第一件事就是完善“申请材料”。他知道,要拿到《临时渣土堆放许可证》,必须过行政审批关,而核心是“让审批部门相信耕地确实需要改良”。
按规定,申请《临时渣土堆放许可证》要走三步:
第一步,向区自规局提交地块用途证明和土壤改良方案,如果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审查会更严格;
第二步,向区城管局提交自规部门的审核文件、第三方土壤检测报告、渣土来源及处置方案;
第三步,城管局必须派至少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地块情况和报告一致、没有破坏耕地风险后,才能审批。整个流程法定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张三很清楚,若走正规流程,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根本通不过,所以必须“想办法规避”。
他托工程圈的朋友找了个“非正规渠道”,花2.8万元伪造了一份“某地恒信土壤检测有限公司”(经查无此公司,伪造的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范围含土壤污染检测、农业改良方案设计”)出具的检测报告,
报告刻意规避“沙土”表述(现实中沙化改良无需大量外运介质,易被识破),而是虚构“土壤重金属超标+板结”问题,
内容为:“案涉地块土壤铅含量达126毫克/千克(超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限值57.5%)、镉含量0.31毫克/千克(超出限值3.3%),土壤容重1.65克/立方厘米(板结指数超标27%),
需外运‘有机改良介质’(未明确成分,模糊规避‘渣土’定义)进行换土处理,改良期间可临时堆放改良介质约20万立方米”。
所有数据均参照农业污染治理报告模板编造,还特意附上“采样点位图”(盗用邻村耕地采样图修改地块名称),降低审批人员怀疑。
材料准备好后,张三第一次去了区城管局,负责接待的是审批科的小李。小李看了材料后直摇头:“张老板,你这材料不全啊!
第一,没有自规部门的审核意见,尤其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有他们的完整审核文件;
第二,堆放20万立方米‘改良介质’,得我们科室刘主任审批,我只是普通科员,没这权限;
第三,你这报告里说‘有机改良介质’,得提供来源证明和成分检测报告,不能随便堆。”
张三赶紧递烟,小李没接,又补充道:“而且涉及耕地的许可审核,必须派2人以上去现场查看,确认地块真的有重金属超标和板结问题,这是必须走的流程。”
第一次碰壁后,张三没有气馁,因为早有准备。李四利用曾在区自规局下属单位工作的人脉,联系上与区城管局审批科刘主任相熟的工程中介,约定在一家茶馆见面。张三通过不当方式影响了刘主任的决策,隐晦提及“项目已跟村里谈妥,能带动15个就业岗位,算区里‘乡村振兴’配套项目,后续还会申报农业补贴,您多关照”。
刘主任在没有按要求走完所有审批步骤的情况下,跳过区自规局初审、市级复核等流程,只让张三补两份材料:
一是“有机改良介质来源证明”(允许用“长江边滩涂清淤物”模糊表述,无需具体检测报告),
二是“不破坏耕地的承诺书”。
按照土地管理要求,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变动需要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临时堆放也要经过严格审查。
刘主任明知这些规定,却没有履行关键的审核和核查职责,直接审批许可,属于违规操作。
张三立刻行动:伪造了一份“有机改良介质来自长江某段滩涂清淤工程,经简易筛选符合农业改良标准”的来源证明,又手写了“不破坏耕地、改良后恢复种植”的承诺书。
提交材料前,他还提前给刘主任打了电话:“刘主任,村里村民都盼着项目快点启动,您要是去实地核查,反而让他们觉得项目不靠谱,万一有人闹到镇里,反而影响您的工作;后续我肯定按要求改良,每季度给您报进度,绝不给您添麻烦。”
按规定,这种涉及公共利益的许可,必须派两个人到现场核查。刘主任没安排核查,直接导致许可申请的真实性没被核实,属于程序违规,但刘主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又觉得“农业改良项目风险低,即便出问题也可推给‘操作不当’”,便没安排核查,只让小李把材料整理好,自己在审批表上签了字。
从张三2020年11月2日提交申请至11月30日获批,全程20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时限,期间3个自然日用于内部意见协调(不含工作日)。
2020年11月底,某地绿禾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拿到了《临时渣土堆放许可证》,许可期限是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许可范围写着“临时堆放用于农业改良的有机介质”。
拿到许可证的那天,张三特意把许可证拍了张照片发给李四,附言:“搞定了,接下来就是收钱。”他还立刻联系了3家建筑公司,约定从2020年12月1日起,每晚10点后安排渣土车进场,每车渣土收取300元弃土费,同时叮嘱司机“卸完渣土后,表面盖一层20厘米厚的薄土,再撒点有机肥,别让人看出是建筑垃圾”。
李四看着照片,心里还是没底:“城管那边会不会复查啊?”
“复查也不怕,”张三回复,“咱们有许可证,表面又做了改良假象,谁会特意挖开1米深看?等他们发现的时候,咱们至少赚够200万了。”

三、20万立方米渣土:146亩耕地的“破坏过程”
2020年12月的第一天,第一辆渣土车开进了案涉地块。一开始每天就两三辆,倒的“土”表面盖着薄土和有机肥,看着像“改良用的介质”,村民没多想,毕竟张三说过要“改良土壤”,而且前3年租金已经到账,不少村民用这笔钱翻新了房屋,还有几户等着张三兑现“招工”承诺,大家都不想“得罪张三”。
可到了2021年2月,情况变了:渣土车从每天2~3辆增至10余辆,昼夜不停的引擎声吵得村民睡不着觉,倒的“土”里开始混着水泥块、塑料瓶,李大妈家的自留地旁边,还飘出了刺鼻的酸臭味。
渣土车噪音日夜不停,倒出的渣土混有水泥块和塑料瓶,散发出刺鼻酸臭味,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李大妈家的自留地被埋,其他村民也担心健康和财产损失。村民们虽有不满,但大多敢怒不敢言:村里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留守的以老人、妇女为主,一方面怕“得罪张三后,后续租金被拖欠”,另一方面,之前盼着打工的村民,因张三以“改良未完成,暂不招工”为由拖延,也没了发声的底气,大家都觉得“等改良结束就好了”。
李大妈第一个去找张三,张三笑着递过来2000块钱:“大妈,这是给您的‘环境补偿’,您家离地块近,受了影响,这点钱您买点营养品。等改良完了,地比以前还肥,到时候您种庄稼收成更好。”
李大妈拿着钱,心里还是不踏实,可又怕闹僵了拿不到后续补偿,只能先忍了。由于环境持续恶化,村民不满情绪加剧,村里还有几户村民想去找区里举报,王主任拦住了:“张三跟我说了,这是改良的正常流程,现在要是闹僵,他把公司撤了,咱们的租金和工作都没了。大家再等等,等改良结束就好了。”
就这样,村民们一边拿着微薄的“环境补偿”(最多的一户拿了5000元,最少的只有1000元),一边看着渣土堆越来越高。到了2021年4月,地块里的渣土已经堆到了一米多高,有的地方还积了水,散发出酸臭味,连村里的鸡鸭都绕着走。有村民偷偷去地块里挖了一铲子,发现下面全是碎砖头和水泥块,这才知道张三根本不是“改良土壤”,而是在倒建筑垃圾。
可大家还是不敢声张,张三之前放话说“谁要是举报,我就让他在村里待不下去”,还有几户靠“环境补偿”贴补家用的村民,也劝大家“别惹事”。
直到2021年5月的一个清晨,李大妈发现自家种的油菜被渣土埋了一半,前一天晚上,渣土车趁着下雨偷偷倒土,把她家的自留地淹了一大片。
她找张三理论,张三却翻脸了:“地已经租出去了,我爱怎么弄就怎么弄,你再闹我就报警抓你‘破坏生产经营’!”
李大妈又气又急,回到家哭了一场,她的子女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就靠几分自留地种庄稼补贴家用,现在地被埋了,她实在没办法。
这时,她想起了村里的王大爷:王大爷儿女都在城里定居,经济条件好,不怕张三威胁,而且他是村里的老党员,之前就反对过“盲目相信张三”。
李大妈找到王大爷,两人又联系了另外三户“无牵挂”的村民(要么子女不在本地,要么没拿过“环境补偿”),凑了点钱,决定去维权。
一开始,他们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只能带着照片、视频去镇政府信访办,可信访办让他们“找区自规局”。
到了区自规局,负责接待的小陈以“照片、视频没标拍摄时间和地点”为由,出具了《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村民5日内补充带定位水印的材料,暂时没接收申请(按规定,政府部门不能因为材料有点格式问题就直接不收,只能让申请人补充完整)。
正当他们绝望时,王大爷想起此前村里有人遇到纠纷时找过“法律援助”,便通过镇政府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上了当地媒体曾报道过的土地纠纷律师,袁诗芳律师。
袁律师所在的某律师事务所(为保护隐私隐去全称)长期承接公益法律援助案件,尤其关注耕地保护类纠纷,曾多次帮当地村民成功维权,因为涉案村民大多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所以按政策不收取律师服务费,这让村民们看到了希望。
在袁律师的远程指导下,村民们用普通智能手机(像华为、苹果这类自带定位功能的手机就行),打开相机里的“位置信息”和“时间水印”功能,补拍了能看清渣土堆放情况、地块标识牌、渣土车车牌号的照片和视频,还找了3名“无利害关系”的村民(非租地农户、未拿过补偿)签字证明拍摄情况(注明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再次提交给区自规局。
这次,小陈按流程给区城管局发了函,询问某地绿禾辰公司的许可情况。可城管局回函说“该公司持有《临时渣土堆放许可证》,许可范围是堆放改良用有机介质,未发现违规行为”。
小陈觉得不对劲,可他只是个普通科员,城管局又是同级单位,他也没法深究,只能跟村民说“我们再核实一下,有结果了通知你们”。
村民们等了半个月,一点消息都没有,袁律师建议他们“联系媒体曝光,推动部门重视”。于是,王大爷再次联系了当地媒体记者,记者跟着村民去了现场,拍了渣土堆里的建筑垃圾,还采访了几户村民,写了一篇《某市近郊耕地疑被倒建筑垃圾,村民盼调查》的报道。报道登出来后,区里立刻重视起来,要求区自规局成立专项调查组,重新调查此事。
这次,调查组直接去了案涉地块,还委托省级专业鉴定机构(持有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耕地质量鉴定最高资质)做鉴定。
鉴定人员到现场时,眼前的景象让他们震惊:整个地块被渣土覆盖,厚度从1米到3米不等,部分区域积水严重,散发着刺鼻的异味;所谓的“20厘米表土”,只是薄薄一层浮土,用手一捏就碎,下面全是碎砖头、水泥块和塑料垃圾;
用工具挖开1米深,原有的耕作层(富含腐殖质、能种庄稼的表层土壤)已经被完全破坏,土壤结构彻底改变,连杂草都长不出来。
参照国家《耕地质量等级》标准,耕作层厚度小于20厘米且有机质含量小于10克/千克,就算是严重毁坏,这次鉴定发现地里的有机质含量只有3到5克/千克,耕作层被渣土盖了1到3米,完全符合“严重毁坏”的标准。
2021年5月启动鉴定委托,经采样检测、多轮数据复核,2021年12月省级专业鉴定机构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因为本案被列为省里重点督办的耕地保护案件,鉴定时间比普通案件快了2个月,最终用了7个月):案涉地块总面积151.17亩,其中耕地146.87亩(含永久基本农田42.48亩);原耕作层严重毁坏,土壤可耕性极差,基本不具备农作物露地种植条件。
根据该省以往的修复经验,这种被建筑垃圾压占的耕地,修复一般要5到8年,当地因为土壤和气候原因,时间可能更长。
拿到报告的那天,王大爷坐在地埂上,看着被渣土覆盖的耕地,红了眼眶:“这地可是我们祖祖辈辈种的,就这么被糟蹋了……”

四、案发调查:从“信息公开”到“刑事立案”的维权之路
村民们拿到鉴定报告后,既愤怒又迷茫,年轻人在外打工,留守老人不懂法律,连“该找哪个部门立案”都不清楚。王大爷先找村委会王主任协商,可王主任因当初“帮腔”推荐项目,怕担责任,只说“再等等,区里会处理”,不愿出面维权。
情急之下,王大爷按之前的联系方式,再次联系了袁诗芳律师,希望她能帮忙。袁律师了解情况后,特意从北京赶到该市某村,在村委会会议室给23名村民代表做了“法律科普”。
她用通俗的话解释:
“第一,你们是这146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张三破坏耕地,侵犯的是你们的合法权益;村集体是土地所有权人,也有权维权,但目前村委会推诿,你们可以以‘承包经营权人集体’的名义委托律师,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第二,张三的《临时渣土堆放许可证》是用假材料骗来的,咱们第一步要做‘政府信息公开’,拿到他伪造报告、城管局违规审批的证据,再报公安立案,按相关规矩,要是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并且把耕地的耕作层毁得很严重,就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要是占用10亩以上,还会算情节特别严重,咱们这42亩远超标准,肯定能立案。”
有村民担心“维权要花很多钱”,袁律师立刻解释:“我所在的律所承接这类公益案件,按政策不收取律师服务费;必要的差旅、材料等费用会根据法律援助政策处理,你们不用过分担心费用问题。”还有村民怕“张三报复”,袁律师说:“要是张三敢威胁你们,直接报警,保留录音、聊天记录,法律会保护你们的安全。”
经过两小时的讨论,23名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委托袁诗芳律师,并签订了《法律援助委托协议》,明确袁律师的代理权限包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交报案材料、参与刑事诉讼”。
在袁律师很快写好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某地绿禾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渣土堆放许可证》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土壤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骑缝章页);
2.区自规局出具的审核意见(要有科室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3.城管局实地核查记录(要有2名核查人员签字和核查日期)”,这样能避免行政机关以“信息不明确”为理由推脱,明确要求区城管局公开“某地绿禾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领《临时渣土堆放许可证》的全部申请材料及审批文件”,
包括:土壤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资质证明、区自规局的审核意见、城管局实地核查记录(含工作人员签字)、审批流程中的科室意见及领导签字页。
申请表里还特意标注“需提供完整材料,包括骑缝章页、签字页,不得遗漏”,袁律师怕政府部门会故意漏给关键签字页或骑缝章页,以此规避责任,写清楚能堵住这个漏洞。
区城管局收到申请后,果然想拖延,回复说“材料需整理,预计30个工作日内答复”。
袁律师立刻指出,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矩,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要是超过时间没答复,申请人能从超期那天起6个月内去法院告,追究他们不办事的责任,30个工作日的回复已经超期,属于程序违规,随即向区城管局发出《律师函》,明确“若逾期不答复,将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最终,区城管局在第18个工作日,向村民公开了全部材料。
材料一到手,袁律师就发现了关键问题:
一是“某地恒信土壤检测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系统里无任何注册信息,属于伪造机构;
二是审批材料中没有区自规局的审核意见,也没有城管局工作人员的实地核查记录,这证明城管局完全跳过了法定审批流程,属于违规审批。
拿到这些“铁证”后,袁律师于2021年11月10日,陪同王大爷、李大妈等5名村民代表,向该市某区公安局提交了报案材料,核心证据清单及保存方式:
现场证据:拍摄时要从“地块界碑→渣土堆→周边参照物”拍全景,视频时长不能少于30秒,别只拍局部,还要拍清楚渣土车车牌号、渣土堆放厚度、建筑垃圾细节;没有利益关系的村民写的书面证言(要注明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见证拍摄的过程)。
文书证据:租地协议(复印件+村集体盖章确认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原件+电子扫描件)、鉴定报告(含采样记录和检测数据附件)。
保存方式:用百度云加密存储时要设“二次验证”,U盘备份要标注“耕地维权证据-2021年5月”,纸质复印件交给律师事务所存档,还要让律所出具《证据保管回执》,避免证据丢了或被篡改。
材料包含五类关键东西:
①证明耕地被毁的证据(鉴定报告、带手机定位的视频照片、3个和案件没利益关系的村民写的见证材料);
②证明许可造假的证据(假的土壤检测报告、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没有这家检测公司”的证明、审批材料里没有实地核查记录);
③证明赚钱的证据(渣土车运输台账、银行流水、建筑公司负责人的证言);
④证明各方身份的证据(租地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村民的土地承包证);
⑤证明维权过程的证据(去镇政府信访的记录、律师发的函、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袁律师特意强调,这五类材料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既证明了张三、李四的犯罪行为,又能避免公安以“证据不足”推诿。
公安机关经过5天的初步调查,确认张三、李四的行为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条件,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2.48亩,并造成耕地严重毁坏,已达到“数量大、后果严重”的标准。2021年11月15日,该市某区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
立案后,民警很快找到了张三和李四。面对民警的询问,张三一开始还狡辩:“我们有《临时渣土堆放许可证》,是合法堆放改良用介质,怎么会犯罪?”
民警拿出鉴定报告和伪造的检测报告:“许可证是用假材料、通过不当手段骗来的,这种许可证从一开始就不算数;你倒的是建筑垃圾,不是许可里说的‘有机改良介质’,还破坏了146亩耕地,鉴定报告写得很清楚,这还叫‘合法’?”
张三看着报告,脸色越来越白。一旁的李四见势不妙,赶紧交代:“是张三让我干的!
他说倒渣土赚钱快,还让我联系造假的检测机构、对接建筑公司,我一开始不同意,可他说‘出了事他担着,每月给我2万元工资’,我才跟着干的。
而且我不仅帮着联系造假机构,还负责核对每天渣土车的数量和计算弃土费,甚至安排司机在渣土上面盖薄土掩人耳目,这些活儿我都参与了。”

五、法庭交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罪与罚”及案件余波
2022年5月,该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三、李四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按刑事诉讼流程,这类危害国家耕地资源、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村民作为“被害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因此,法庭内坐满了村民:除了王大爷、李大妈等留守老人,还有不少专程从苏州、上海等地赶回来的年轻人,他们说“耕地是家族的根,必须看着毁地的人受罚”。
袁诗芳律师作为村民集体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全程参与庭审,为村民发声。
参照该省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理规范,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是8-10个月,本案因为被纳入督办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到6个月,核心原因有三:
一是2021年自然资源部专门发文,把“打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列为当年重点打击任务,本案因涉及42亩永久基本农田(占案涉地块30%),被纳入该省“耕地保护典型督办案件”;
二是检察机关采用“刑事公诉+公益诉讼”双轨并行模式,简单说,一方面追究张三、李四的刑事责任,让他们为犯罪付出代价;另一方面代表国家追究他们破坏耕地的责任,要求修复生态;
三是法院启用“繁简分流”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简化流程,本案因为证据链完整,没开庭前会议就直接进入庭审阶段。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张三、李四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共计约20万立方米,非法占用耕地146.87亩(含永久基本农田42.48亩),造成耕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中,张三是主犯,李四是从犯。”
接着,公诉人出示了证据:省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附采样记录、检测数据)、张三伪造的土壤检测报告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此公司”证明、渣土车运输记录(显示共运输渣土2036车次,涉及3家建筑公司)、银行流水(显示张三、李四共收取弃土费696.7万元,其中张三分得576.7万元,李四分得120万元)、3家建筑公司负责人的证言(承认“知道是耕地,仍委托张三倒渣土”)、村民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这里要说明的是,村民提交的照片视频虽然没做公证,但有3名既不是租地农户,也没拿过任何补偿的村民签字证明拍摄过程,这3个人符合“和案子没牵连”的证人要求,再加上还有手机定位截图,法院觉得这些证据真实、合法,就采纳了;若只有照片无见证材料,对方可能质疑真实性。
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张三、李四倒渣土的数量、非法获利金额和耕地毁坏程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轮到辩护人发言时,张三的辩护人从“行政许可本该算合法”的角度提了辩护意见:“被告人张三的公司持有《临时渣土堆放许可证》,他主观上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针对这个说法,公诉人结合手里的证据和规矩,马上反驳:
“首先,该许可证是被告人用伪造的土壤检测报告、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的,这种靠欺诈等方式拿到的许可根本不算数,从一开始就无效;
其次,被告人实际倾倒的是建筑垃圾(检出水泥块、塑料垃圾等非农业材料),不是许可中明确的‘改良用有机介质’,行为已经超出许可范围;
最后,村民多次向被告人反映噪音、污染问题,被告人不仅不停止,还威胁村民,可见他明知行为会破坏耕地却一直干,犯罪故意很明显。
此外,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并且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就算‘数量大’,本案中被告人非法占用42.48亩,还造成耕地耕作层永久损坏,完全符合定罪标准。在之前的类似案件中,法院也明确过‘用假材料骗来的渣土堆放许可无效’。”
随后,李四的辩护人提出:“李四是从犯,而且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人回应:李四虽为从犯,但他参与了伪造土壤检测报告(联系‘非正规渠道’机构)、对接建筑公司(核对渣土车数量及弃土费)、现场监管渣土倾倒(安排司机用薄土掩盖建筑垃圾)等关键环节,还持续参与犯罪活动长达5个月,期间没提出任何异议,主观上的恶意不小;
他的自首情节虽然成立,但考虑到犯罪后果(146亩耕地被毁,按该省农业科研机构专家测算,即使专业修复也得5~8年才能恢复种植)和社会危害性(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不宜大幅从轻处罚。
在法庭辩论阶段,张三仍试图辩解:“我只是想通过改良土壤搞农业,后来因资金紧张才临时承接渣土消纳,没想到会破坏耕地,更不知道这是犯罪……”
法官打断他:
“被告人张三,你在2020年3月注册公司时,就已经向3家建筑公司咨询过弃土费标准(银行流水显示当日有建筑公司向你转账‘渣土消纳咨询费’5000元),
而且租地协议签订后,你从来没买过农业种植设备、种苗,也没雇过农业技术人员,反而第一时间对接渣土清运业务,可见你从一开始就以‘农业改良’为借口,主观上就想非法占用耕地。
你的行为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还导致146亩耕地短期内没法恢复耕种,损害了国家粮食安全和村民集体利益,你的辩解不成立。”
这时,袁诗芳律师作为村民诉讼代理人,发表了意见:
“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国家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
本案中,42.48亩永久基本农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耕地类型)耕作层被完全破坏,有机质含量仅3~5克/千克(远低于耕作标准的10克/千克),按该省农业科研机构专家测算,即使进行专业修复,也需5~8年才能恢复种植条件。
被告人的非法所得696.7万元,都来自破坏耕地的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缴用于耕地修复;同时,被告人需承担修复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弥补村民损失。
请求法院依法严惩,彰显耕地保护的司法刚性,也给其他想‘打耕地主意’的人敲响警钟。”
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被告人是否有最后陈述的意愿。张三低着头,声音沙哑:
“我承认在耕地上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不当,但一审若判处100万元罚金和追缴576.7万元非法所得,我名下的商铺抵押借款30万元无法偿还,还会导致亲友的百万借款逾期,请求法院酌情降低罚金金额,允许我分期缴纳。”
李四则哭着说:“我对不起村民,也对不起国家,案发后已将分得的120万元非法所得全额退至检察机关指定账户,且自愿承担10亩耕地的修复费用,请求法院考虑我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的情节,从轻处罚。”
2022年7月,该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三、李四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依照‘破坏生态环境就要负责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要承担修复义务’以及相关审理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被告人李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追缴被告人张三、李四非法所得人民币六百九十六万七千元,上缴国库,其中五百万元专项用于案涉耕地修复;
四、责令被告人张三、李四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修复方案并启动清运等修复工作,修复结果需经省级专业鉴定机构验收合格。”
一审判决后,张三以“罚金金额超出个人偿付能力、追缴非法所得应扣除68.0265万元租地成本”为由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按规矩,即便张三先认罪后上诉,二审法院也不能加重他的刑期和罚金,只能审查追缴范围合不合法。
2022年10月,该市中院审理后作出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张三提出的‘扣除租地成本’主张,因该费用是他实施犯罪的必要支出,按规矩不能从非法所得中扣除;‘罚金超出偿付能力’主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没钱交(经查其名下商铺仍在抵押状态,可通过拍卖变现),故不予支持。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简单说就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罚符合规定,驳回了张三的上诉。
拿到终审裁定的那天,村民们在村委会门口举行了维权成功告知仪式,不过要提醒的是,这个案子虽然赢了,但还存在修复资金到账慢、临时生活补助没落实这些问题,后续还得盯着法院的执行程序,不能以为赢了官司就万事大吉了,通过张贴耕地修复方案的方式告慰被破坏的耕地,不是庆祝,而是为了给在外打工的子女“报平安”。
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张三、李四的惩罚,更是对“非法压占类”破坏耕地犯罪的震慑。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揭示了一种‘隐蔽性破坏耕地’的新形式,被告人以‘农业项目’‘土壤改良’为合法外衣,通过伪造材料、疏通关系骗取行政许可,这种行为具有‘迷惑性强、持续时间长、破坏范围广’的特点,比直接违建更难发现,社会危害性更大。
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同时追缴非法所得用于耕地修复,既体现了‘犯多大罪受多大罚’的原则,也彰显了我国‘保护耕地、捍卫粮食安全’的司法决心。”
如今,案涉地块的治理工作已经启动,按判决要求,张三、李四需在6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修复方案并启动修复工作。
目前,区自规局已监督两人与省农业环境监测机构签订修复协议,
第一步先清运20万立方米渣土(预计需3个月),
第二步重新铺设耕作层土壤(从周边合规地块调配优质表土),
第三步进行土壤改良(添加有机肥提升有机质含量),
整个修复过程预计需5年,修复总投入约500万元(依据省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耕地修复造价评估报告》,其中渣土清运花280万元、调配优质表土花120万元、土壤改良花100万元)(从追缴的非法所得中列支)。
王大爷每次路过地块,都会停下来看看,说“希望有生之年,还能看到这里长出麦子”。

【风险提示】
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旨在普及法律知识,人物、机构名称、地点均已做文学化处理,请勿对号入座。
若发现土地被非法占用(如倾倒渣土、违规建房等),要按以下步骤操作,优先保证每个步骤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一步:第一时间固化证据(24小时内完成)
通过拍照、录像(要拍清楚地块位置、占用情况,最好开启手机定位水印功能)、记录时间地点、留存渣土车车牌号等方式保存证据;要是有其他村民看到,可让他们写书面证言并签字按手印(注明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增强证据效力。
第二步: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证据固定后30日内完成)
可以向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申请公开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许可材料(如渣土堆放许可),申请时要写清楚要的材料细节,比如要求提供“含科室意见和领导签字页的完整审批记录”,避免对方以“信息不明确”拒绝。另外要注意,政府部门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给答复,要是超期没给,可让律师发函催促,再不行就去法院告他们不作为。
第三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拿到信息公开结果后10日内)
拿到信息公开结果后10天内,按情况选择途径:
一是如果涉嫌犯罪(比如毁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就向公安局提交《刑事报案材料》;
二是如果政府部门审批有问题,就在6个月内(从知道审批违法那天算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许可或让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其中,承包地的农户要优先收集带定位的现场视频;村集体要提交土地确权证明;其他见证村民可提供签字证明材料。
耕地破坏后的赔偿追偿:若耕地被破坏导致损失,可在刑事诉讼中要求附带民事赔偿,也可单独打民事官司,要求侵权人赔偿土地修复费、预期收益损失等。
出现这些情况要及时找律师:
一是收到公安“不立案通知”后3天内;二是发现对方的许可材料是假的。
找律师时要带齐材料:租地协议复印件、渣土现场的照片视频(含定位或见证材料)、政府给的信息公开答复(如果有),方便律师快速分析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