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V又因为商标问题上了热搜。
据媒体报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在7月16日公开审理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原告是LV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很多人看到“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反应是:一家外国奢侈品公司,居然把中国国家机关告了?
这倒不必大惊小怪。商标申请、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后,当事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LV走这个程序,本身没啥。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LV近年来越来越宽的商标保护边界,甚至包括鸭血粉丝店。

至于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案,据南方都市报披露,这起案件不是普通商标侵权诉讼,而是“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
黄民耀申请注册商标后,LV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支持LV的主张,LV随后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院。
至于争议商标长什么样、究竟与LV接近到什么程度,目前公开公告还没有披露。
所以,这个案子最终谁输谁赢,还得看证据,不能提前替法院判案。
但把这件事放到LV最近在中国的一连串商标维权行动中看,味道就不一样了。

LV茉莉花图案对比茉莉奶白的茉莉花图案
就在不久前,LV起诉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审获赔1030万元。苏州中院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了LV名下7件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茉莉奶白方面已经表示将提起上诉。
但法律上能够提起诉讼,不代表商业上就可以无限扩张。

LV的经典花纹并不是凭空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四叶花、宝相花、对称花瓣,本来就是在人类装饰艺术中长期存在的元素,中国传统建筑、织物、瓷器、敦煌壁画中都能找到类似纹样。

最高检官网对此的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刊发的文章也指出,LV诉茉莉奶白虽然在现行法律下“于法有据”,却引发了外国企业通过注册商标将中国传统纹样私有化的争议,暴露出传统纹样防御性保护不足的问题。
这正是公众不舒服的地方。
大家并不是反对LV保护自己的“LV”字母组合,也不是支持假冒箱包,更不是认为商标可以随便抄。消费者反感的是:一个品牌把常见花卉纹样注册成商标以后,开始不断扩大解释范围,似乎只要别人也用了四瓣、对称、镂空或者花朵结构,就可能进入它的火力范围。




知识产权是用来保护创新的,不是用来承包公共审美资源的。
如果一个品牌真正独创了某种图形,就应该受到保护;如果只是从传统纹样、自然形态和公共文化资源中吸收灵感,就不能转过头来把这些元素全部圈进自家院墙,更不能让后来者连类似的花瓣都不敢画。
说到底,LV现在表现出来的,已经不只是保护具体商标,而是试图扩大自己的视觉势力范围。今天是一家茶饮企业,明天可能是一家服装店,后天又可能是某个普通经营者。只要图案稍微沾边,就先提出异议、申请无效,再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LV这样资金充足、法务团队庞大的跨国集团来说,打官司只是一项日常成本。对于普通商户来说,一张法院传票就可能意味着停业整改、重新装修、更换招牌,还要支付律师费和差旅费。即使最终胜诉,时间和精力也已经被拖掉了。

这种做法和此前上市企业“遇见小面”起诉河南南阳夫妻面馆“渝见小面”,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
那家夫妻店开了两年,卖的是八块钱一碗的小面。因为店名“渝见小面”和“遇见小面”四个字中有三个字相同,遇见小面委托的律师提起诉讼,并表示协商撤诉需要赔偿七八千元。老板娘面对镜头哭着说,自己至少要卖一千碗面才能凑出这笔钱。
事情闹大以后,遇见小面撤回诉讼,创始人宋奇公开道歉,承认这是“管理上的重大失误”,还决定将已经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转让给夫妻店。部分消费者则用退款表达不满,公司股价受到重创。
遇见小面吃的这个亏,LV也应该看明白。

大企业维护商标当然有权利,但权利和吃相是两回事。品牌越大,越应该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仿冒,什么只是合理使用;什么行为会损害品牌,什么行为根本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一个卖奢侈品箱包的品牌,和一家卖茉莉花茶饮的企业,消费者真的会认为两者存在合作关系吗?
一个普通商户申请的图形商标,究竟会不会让人误认为是LV旗下产品?
这些问题不能只比较几条线、几个花瓣,还要看商品类别、使用环境、消费场景和普通消费者的真实认知。
否则,商标保护就会变成找茬游戏——法律赋予企业商标权,是让它防止别人冒充自己,不是让它对整个市场“清场”。
是的,我们都清楚,LV卖的从来不只是皮包,而是所谓的“品牌故事、历史积累和消费者认同”,但是一个奢侈品牌最大的资产,不是法务部一年打赢了多少场官司,而是消费者是否愿意认可它的体面。
当LV开始把传统花纹当成自己的私人领地,把所有相似元素都视为威胁,它保护的可能已经不是创造力,而是市场霸权。
所以,一个靠中国消费者赚取大量利润的品牌,却不断让普通企业和经营者承担高昂维权成本,去搞什么“市场霸权”,那么这样的LV,不买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