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是指依托网络非法搜集、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短信电话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开展“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煽动舆论对立”“恶意攻击诋毁”等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通过文字、图片、视频、曝光个人信息等方式对个人进行攻击和诬蔑。
很多人以为隔着屏幕随意发言无关紧要,殊不知一句句过激言论、一次次恶意曝光,会对当事人造成精神伤害,严重的还将触犯法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小米:我只是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的真实看法,为什么这么多人过来指责我?
检小城:别怕,我们在你身边!这是常见的网络暴力情形之一的网络侮辱谩骂,一般是通过评论区、朋友圈、微信群、短视频弹幕等公开渠道,发布辱骂、嘲讽、人身攻击等恶意羞辱言论,使用低俗、恶毒语言诋毁他人,是属于违法行为。
检小新:面对这样的网络暴力,【1】利用屏蔽功能、私信设置、评论管理等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功能对自己进行保护,避免网络暴力扩大化;【2】第一时间截图、录屏固定全部证据;【3】及时拨打12377热线,这是处理网络暴力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官方渠道,可针对恶评内容进行全网举报;【4】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报案并提交证据。
检小城:如果遭受的侵害较为严重,请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暴力不是简单的 “网上吵架”。有组织实施的人肉开盒、水军滋事、恶意差评、组团网暴,属于本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新型网络软暴力。提醒广大网民,拒绝跟风转发网暴言论,不当网暴的助推者,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来源:新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