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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的女老师,“破碎”的右眼玻璃体

5月19日,浙江温州某小学宋老师向媒体讲述了她经历的事。课间,一个女生死死抓住男生的头发,男生头皮快被掀起来了。宋老师上

5月19日,浙江温州某小学宋老师向媒体讲述了她经历的事。

课间,一个女生死死抓住男生的头发,男生头皮快被掀起来了。宋老师上前,一根一根掰开女生的手指。女生当场把宋老师放在讲台上的手机摔在地上。另一名男老师把女生拉住,等了一会儿,觉得没事了,离开了。

然后,女生把手藏在背后,一直生气地盯着宋老师。

然后,一拳打在宋老师的右眼上。

宋老师当场失明,满脸是血。

手术之后才知道:女生手里攥着镊子。

目前宋老师已做两次手术,还要做第三次。视网膜、脉络膜都脱落过,占眼球五分之四的玻璃体已全部切除。

鉴定结果:轻伤二级。

我想先说说那个时间线。

女生摔了手机,男老师拉住了她,等了一会儿,觉得没事,离开了。

觉得没事,离开了。

然后宋老师失去了那只眼睛里的玻璃体。

我不是要责怪那个男老师。他当时的判断,是大多数人在那个情境下都会做的判断:小孩子嘛,气头上,拉开了就好了。

但这个判断,没有考虑到一件事:那个女生,在被拉住之后,把手藏到了背后。

手藏在背后,这个动作,意味着什么,不需要解释。

校方对外的说法是:不小心打到的。

不是"学生持械攻击老师",是"不小心打到"。

一个把镊子攥在手心、等男老师离开、盯着老师、然后出手的人,做的事,叫做不小心。

这句话,学校是为了"把各方面影响降到最小"。

我理解这个动机,我不接受这个做法。

降低影响,是学校的需要。还原真相,是宋老师的权利。 学校用一个谎言,在宋老师的伤口上,又划了一刀。

女生不满14岁,警方不予行政处罚。

这个处理,在法律上有依据,我不反对。

但法律的"不予行政处罚",和道德上的"无需负责",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很多人混淆了这两件事,于是得出了一个结论:她还小,算了。

算了,是最便宜的结局,便宜的代价,由宋老师一个人来支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有"专门矫治教育"的程序,专门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闭环式教育和行为矫正。它不是刑罚,但也不是放回家就完事。

这个工具,法律已经给了。

但宋老师维权的过程中,被各方劝"算了"。对方家长第一次调解之后,不再理会。

工具在那里,没有人愿意用。因为用了,就意味着承认这件事有多严重,而承认这件事有多严重,对很多人来说,都不方便。

宋老师的三个诉求,我把它们写在这里:

一、对涉事女生给予相应处分。

二、启动矫治学校程序。

三、调离原校和教学一线。

就这三件事。

没有要求天价赔偿,没有要求对方坐牢,没有要求任何超出合理范围的东西。

一个眼球里的玻璃体已经全部切除的人,提出的要求,是这三件事。

校方的回应是:已进行工伤认定,对涉事学生做出处理。

教育局的回应是:调岗要求还需统筹安排。

家长的回应是:很抱歉,会承担相应责任。

三句话,都是正确的,都是安全的,都没有正面回答任何一个问题。

工伤认定,是给的。涉事学生的"处理",是什么处理,没有说。调岗,需要统筹安排,何时安排,没有说。家长说会承担责任,什么责任,怎么承担,没有说。

律师的说法是,监护人必须全额赔偿,年龄不是逃避赔偿的借口;学校也有管理过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些法律路径,是宋老师可以走的路,也是她应该走的路。

但我想说的,不只是赔偿。

赔偿,是事后的补救。我想问的,是事中和事前的问题。

一所小学,课间有学生打架,一个老师去劝架,另一个老师拉开了打架的学生,然后觉得没事就走了,然后那个学生把镊子攥在手里,等机会出手。

这中间,有没有哪个环节,本可以不同?

镊子是哪来的?课堂上怎么会有镊子?学校对危险物品有没有管理规定,有没有执行?当宋老师被打倒在地,满脸是血的时候,第一时间的处置是什么?

这些问题,工伤认定都回答不了。

宋老师说,这件事对她造成了很深的心理阴影。

我想在这里停一下。

她去劝架,是出于职业本能,也是出于人的本能——看见两个孩子打架,伸手拦住,这是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做的事。

她没有错。

然后她失去了眼球里的玻璃体,做了两次手术,还要做第三次,被各方劝"算了",被校方说成"不小心打到",对方家长调解一次之后不再露面,教育局说调岗需要统筹安排。

我不知道宋老师现在每天早上睁开眼睛,看着那只做了两次手术的右眼,心里是什么感受。

她保护了学生,没有人保护她。

如果连劝架的老师,最后都要落到这个处境,以后还有哪个老师,会在看见学生打架的时候,第一反应是冲上去?

这不是一个关于宋老师的问题,这是一个关于所有还在讲台上站着的老师的问题。

他们看着这件事,在心里盘算,在心里权衡,在心里问自己:下次,要不要先打开手机录像,再走过去?

一个让尽职者流血又流泪的环境,会培养出两种人:一种是不再尽职的人,一种是比宋老师更惨的人。

宋老师说,她已不适宜待在原学校和教学一线,希望给予考虑。

这是一个再合理不过的请求。

一个老师,在自己的学校、在自己的课堂、在伸手劝架的那一刻,被一枚镊子剥夺了右眼的玻璃体。让她回到那个学校,坐在那个办公室,面对那些同事,面对那个走廊,面对那个可能还在那里的女生——

这不是一个人能承受的事。

教育局说需要统筹安排,我想知道,统筹到什么时候,才算考虑了一个已经付出了眼睛的老师的感受?

宋老师的三次手术,第三次还没有做。

那只右眼,还不知道最终会留下多少视力,还不知道这场噩梦什么时候能结束。

而那个女生,回家了。

家长说:很抱歉。

然后,也许就没有然后了。

一枚镊子,戳进了一个老师的眼球,也戳穿了一个问题:当受教育者严重伤害了教育者,这个社会,站在哪一边?

这个问题,不是工伤认定能回答的。

来源/洪观新闻《浙江一女教师劝架被六年级女生用镊子戳伤眼球,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女生未成年免予行政处罚;律师:学校与监护人均需担责》、看看新闻《女教师劝架被学生用镊子戳伤右眼致残 学校通报》、广东民生DV现场《女教师劝架被镊子戳伤眼,女生未满14周岁警方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