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湖北宜昌樵湖三路垃圾中转站,环卫清运司机郑劲松把清运车里的生活垃圾倒进中转站时,发现几只捆扎整齐的白色塑料袋有些异样。袋子里隐约透出红色,打开一看,竟是成沓百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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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找到3只袋子,共9万元;为防止遗漏,又和同事继续翻找,再找出2只,合计15万元。郑劲松没有独自处理,而是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随即报警,葛洲坝派出所民警到场核实、登记,并对现金进行鉴定,确认均为真币。目前,警方正调取监控、排查线索,寻找失主。
这笔钱差一点就进了焚烧炉。环卫公司项目经理尹玉华介绍,郑劲松今年48岁,从事垃圾清运7年,每月工资5000多元,家里有两个孩子上学;如果不是他及时发现,这笔现金很可能被直接焚烧。
从法律角度看,垃圾桶里的现金并不等于“无主物”。《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钱进了垃圾袋,不等于失主放弃所有权;捡到后占为己有,不仅违背道德,也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类似情形并非孤例。河北沧州一位保洁员曾在旧灯罩里发现近20万元现金并归还失主;西宁一名环卫工也曾捡到装有大额现金的包裹后报警,后证实为练功券。这些细节共同说明:面对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许多普通劳动者的第一反应,往往是“交出去”。
这件事也提醒公众:现金、存折、证件等贵重物品不要随意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若不慎遗失,应尽快联系环卫部门、物业或报警,争取在清运、转运、焚烧前找回。
郑劲松的举动并不复杂:看见、报告、报警、等失主。可正是这种朴素的“第一反应”,让15万元没有消失在焚烧炉里,也让一座城市的诚信底色被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