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阳一起两月龄婴儿窒息死亡案件引发社会关注。2024 年 6 月,婴儿父亲舒某强行退掉月子中心房间并将孩子带走,7 月 13 日,孩子被发现因体位性机械性窒息死亡。
起诉书显示,婴儿是在舒某夜晚带睡期间窒息身亡,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提起公诉,案件已于今年 5 月开庭审理,目前一审结束尚未宣判。

据了解,舒某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 10 日并罚款 500 元,但他对此行政处罚决定表示不认可,已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刑法》第 233 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认为,舒某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
此案引发社会对监护人责任的深刻反思。新生儿因生理机能尚未完善,需成人持续关注其呼吸安全。
医学研究表明,婴儿俯卧或侧卧时若无人看护,易因口鼻受压导致窒息。
类似案件中,月嫂因疏忽致婴儿死亡也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凸显监护人对婴幼儿生命安全的重大责任。
这一悲剧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也警示社会:婴幼儿照护容不得半点疏忽。
父母及监护人需学习科学育儿知识,尤其注意婴儿睡姿管理,避免因一时大意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