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本应是为民服务的公职岗位,却成了某些人中饱私囊的“温床”。最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里,湖南省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办公室主任周某某的案件,着实让人气愤不已。
周某某,一个85年出生,本有着大好前程的年轻人,却在欲望的驱使下,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从2012年到2022年这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他利用自己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务便利,干起了令人发指的勾当。他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还开具虚假收据、白条代替专用收据,把本该入账的资金截留下来,侵吞了整整993万元。这些钱,可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是大家为了小区公共设施维护而缴纳的,却被他肆意挥霍在个人及家庭开支上,简直是无耻至极!
不仅如此,在2015年到2018年期间,他还挪用公款172万元去归还个人借款及利息,超过3个月才归还。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更是对公职人员职责的公然践踏。他以为自己可以瞒天过海,却没想到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2023年,他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这判决,真是大快人心!
我真是想不明白,周某某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呢?他拿着国家的俸禄,享受着人民的信任,却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他难道不知道,这些钱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意味着什么吗?他难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吗?他的贪婪和自私,不仅让自己身败名裂,更让家人蒙羞,让单位受损,让社会风气变坏。
周某某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它告诉我们,无论身处什么岗位,都要坚守底线,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为人民群众谋福利,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在这个法治社会里,我们每个人都要有法律意识,都要对腐败行为说“不”。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对于周某某这样的腐败分子,我们不仅要谴责,更要从他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快来评论区留言,一起讨论讨论吧!
案例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