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顺风车司机苏先生最近遇上了一件烦心事,本来想通过接顺风车单分摊自驾游的成本,没想到最后反而被平台要求额外支付费用,整个过程让他难以接受。
2025 年 10 月 27 日,喜欢自驾游的苏先生计划次日自驾前往浙江舟山,为了节省成本,他提前在哈啰平台开启了听单模式,很快接到一单 10 月 28 日早上 7 时许从厦门海沧出发前往舟山朱家尖蜈蚣峙码头的顺风车单。
接单后,苏先生主动联系乘客,说明如果后续接到全程拼车单,会酌情退还对方缴纳的高速费,乘客随后预付了 673 元车费到平台。当天,他又接到另一单,是 10 月 28 日上午 9 时 10 分从泉州金秋阳光海岸出发前往台州赢都宾馆的顺风车单,两单均为两人同行,顺利拼成。

10 月 28 日一早,苏先生接上厦门出发的两位乘客,对方当场又支付了 673 元高速费。之后他绕道泉州接上第二单乘客,先顺路前往台州。到达台州后,厦门单的乘客表示后排坐三人较挤,且自己着急赶目的地,希望苏先生不要再接单,直接走最近的高速前往舟山。
为满足这一要求,苏先生放弃了后续几个拼单机会,少赚了数百元,全程选择了费用更高的高速路线。
10 月 29 日早上 6 时许,他顺利将厦门单乘客送达舟山码头,离开时才得知需支付轮渡费,最终自己垫付了 90 元才得以离开,而这部分费用他并未向乘客收取。行程中,苏先生还添加了厦门单叫车女士的微信,双方约定返程后核算全程高速费,若有多收部分会酌情退还,整个沟通过程都比较顺畅。
另一单泉州到台州的行程结束后,苏先生收到 212 元高速费,其中 50 元是乘客主动打赏,实际高速费为 162 元。他核算后发现,全程自己支付的高速费约 800 元,加上 90 元轮渡费,总支出近 900 元,而实际收到的高速费合计 835 元,并未出现多收的情况。
然而 10 月 31 日,苏先生突然接到平台客服电话,对方称厦门单乘客投诉他,声称苏先生曾答应退还 200 元高速费。

苏先生当场否认,告知客服已添加乘客微信,会私下沟通核实,但让他没想到的是,随后登录平台时,发现系统生成了一笔 200 元的待支付订单,平台明确表示若不支付,将限制他后续接单。
苏先生立即向平台申诉,要求提供扣款的依据和计算明细,并多次上传相关凭证、加急催促处理,但平台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仅书面反馈称已确认苏先生多收高速费、违背约定,因此支持乘客投诉,同时强调会严格管控此类违规行为。
平台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苏先生仍需支付 200 元,但会返还 100 元代金券作为补偿,这让苏先生无法认同,他表示即便有代金券,自己依然亏损,且这已经是平台第二次强制扣取他的高速费,此前曾被莫名扣除 99 元,最后仅返还 50 元代金券。
针对此事,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善志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向用户提供真实全面的交易信息,处理争议时需说明事实和证据来源。平台在未充分核实情况、未提供扣款明细的前提下,直接生成待支付订单,并以限制接单相要挟,这种 “先扣钱、后申诉” 的机制缺乏程序正当性,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涉嫌滥用优势地位。律师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司机可先向平台提交书面申诉并保存沟通截图,平台处理不当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协商和投诉无果后,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权。

迫于无法接单的压力,苏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凌晨支付了这 200 元,但付款后发现,收款方并非顺风车相关账户,而是 “哈啰骑行”,这让他对乘客是否能收到该笔返还费用产生了严重质疑。目前,苏先生已向平台所在地的上海 12345 进行了投诉,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