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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岁“开心鬼”黄百鸣内幕交易罪成立!周兆成:资本市场无特权,违法必受严惩!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2026年5月22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79岁艺人黄百鸣(原名黄栢鸣)内幕交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2026年5月22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79岁艺人黄百鸣(原名黄栢鸣)内幕交易罪名成立,案件将于6月9日判刑。身为天马影视前主席,他在公司被收购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怂恿胞妹购入股份,待股价暴涨47%后套现获利4.86亿港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这不是“人情帮忙”,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金融犯罪!

法律面前,没有“名人豁免权”;资本游戏,不容“内幕特权者”。你用权力换取的不义之财,是刺穿市场公平的毒针,法律终将让每一笔黑色交易付出代价,让每一位违法者难逃制裁。

一、内幕交易罪的法律认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交易罪需满足四大核心要件:

1. 主体要件:黄百鸣作为天马影视前主席,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具备特殊身份主体资格;

2. 信息要件:公司被第三方收购属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符合内幕信息的“重大性”“非公开性”特征;

3. 行为要件:在敏感期内明示、暗示他人(胞妹)交易,直接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4. 主观要件:明知信息未公开仍怂恿交易,主观故意明显,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本案违法性的解读

1. 公平性破坏:内幕交易让少数人利用信息优势获利,剥夺普通投资者公平交易机会,动摇资本市场根基;

2.信任危机:公众人物利用职务便利违法,严重损害市场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信任,引发行业连锁反应;

3.双重违法:既违反证券监管法规,也触犯刑法,属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双重违法行为。

三、黄百鸣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1. 刑事责任(香港法律):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交易罪最高可判10年监禁,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本案获利4.86亿港元,罚金或高达48.6亿港元;

2. 民事责任:需向因内幕交易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赔偿金额可能远超非法获利;

3. 市场禁入:将被香港证监会处以终身市场禁入,不得从事任何证券期货相关活动;

4. 声誉破产:作为知名艺人,职业生涯与个人声誉将彻底崩塌,面临行业抵制与公众谴责。

周兆成律师告诉你:

资本市场是法治市场,不是“名人特权场”。无论身份高低、名气大小,只要触碰内幕交易红线,必遭法律严惩。投资者应坚守“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原则,远离内幕信息;上市公司高管更要敬畏法律、恪守诚信,守住职业底线。本案警示所有市场参与者:公平是市场的生命线,法律是资本的守护神,任何妄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