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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证姐”被处行政拘留5日,仅为基础处罚,深夜上门环节未被提及

近期在互联网舆论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亮证姐”,终于受到了处罚,8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期在互联网舆论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亮证姐”,终于受到了处罚,8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介绍了“亮证姐”的身份,违规内容只有“亮证”这部分,而且细节简单略过。

违法行为人侯**,女,1997年6月4日出生,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现住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 。

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侯**驾驶车牌号为桂A6****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的白色**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侯**处以 5日 行政拘处罚。侯**由江山边境派出所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 2025年08月05日 至 2025年08月10日。

如果“亮证姐”不服决定,还能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书里没明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的内容,赏车君查了一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基础处罚为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的,‌从重处罚‌。

赏车点评:从“处以五日行政拘处罚”的结果来看,防城港警方认为“亮证姐”的冒用消防的“行政执法证”违规情节较轻,连罚款都没有,仅为基础处罚。

至于深夜带身着制服的人员,找当事人的父母家要求删视频,并出言恐吓这事,完全未被提及。

“亮证姐”的行为已经引发巨大的社会舆论,让社会对公权力产生极大质疑,除了坑自己老公,还可能让接警民警/陪同上门民警受到处罚,让人觉得冒用公权力证件的代价就那么点。

这下社会更加怀疑“亮证姐”背影后的背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