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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联训开启!国防部官宣,中方赴越南,开展反恐联合实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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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中国国防部公布消息,中方计划于11月上中旬前往越南首都河内,与越南公安部机动警察部队举行第二次“合作”系列反恐联合训练,搜排爆、陆上机动、高层建筑突入,三个训练课目已经明确。
这一场常规的反恐联合训练,中越近两年的安全合作进程中,就有不少值得互相学习的地方,2024年双方已经进行过首次联训,今年又安排第二次,而且两国在外交、国防、公安合作机制方面也有新的进展。


第二次联训从公开安排看,这次中方派出的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越方对应力量是公安部机动警察部队,双方将在河内开展反恐联合训练。三个课目分别涉及爆炸物处置、陆上行动和高层建筑突入,训练内容有明确的反恐任务指向。
这里有个很重要的背景,2024年双方第一次举行“合作—2024”联合反恐训练时,参加训练的就已经是中国武警部队和越南公安部机动警察部队,并不是两支陆军边防力量。

2024年7月底至8月初,首次联训在广西南宁举行,训练持续两周,涉及交流研讨、指挥训练、技能训练、水上训练、战术协同和综合反恐演练等7大类27个课目。街区搜索、公交车反劫持等内容,也出现在当时的训练安排中。
到了2026年,双方再次组织同一系列训练,地点从南宁转到河内,课目明确安排了搜排爆、陆上机动和高层建筑突入,这两次训练放在一起看,参训力量的合作基础是连续的,真正值得观察的是训练地点和具体内容的变化。

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开展,第二次由中方赴越南参加,这意味着双方有了在不同场地、不同训练条件下继续开展交流的机会,我认为,不能把第二次联训简单理解成第一次训练的重复。
反恐行动本身就有很强的场景依赖性,同样一支队伍,在熟悉的环境里完成任务是一回事,换一个地点、面对不同的训练条件,又是另一回事。连续训练的价值,恰恰在于让双方有机会不断熟悉彼此的工作方式。
当然,训练课目公布了,不等于训练已经完成,更不能提前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联合处置能力。现在能够确认的是,双方正在继续推进这一系列反恐训练。


今年的安全合作第二次联训之所以值得放在更大的背景下观察,是因为2026年中越之间还有一系列安全合作安排在同步推进,3月16日,中越外交、国防、公安“3+3”战略对话机制首次部长级会议在河内举行。
中方由外交部长王毅、国防部长董军、公安部长王小洪参加,越方由对应部门负责人共同主持。会议讨论了政治安全、防务执法合作以及双方共同面对的安全挑战。
3月17日,王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介绍了会议成果,其中包括两国公安部举行第九次合作打击犯罪部长级会议,并签署反恐等多份合作文件。双方还提出发挥高官日常联络作用,推动安全、信息情报和反恐领域的常态化沟通。

到了4月17日,中越发布新时期联合声明,又对安全合作作出进一步安排。文件涉及加强执法安全部门合作、情报交流、反恐以及打击网赌电诈等跨国犯罪,同时提出越方将正式加入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
这里需要注意,联合声明表达的是加入安排,不能直接等同于所有合作程序已经完成,把这几件事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中越安全合作并不只靠某一次训练来维持。
部长级会议负责确定合作方向,公安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负责沟通具体事务,联合训练则给双方提供了实际交流和熟悉彼此工作方式的机会,这几种形式并不是一回事,也不能相互替代。

比如跨境案件协查,双方可以通过既有联络渠道交换信息、核实线索;而联合训练则能够让参训人员在相同任务环境中,熟悉彼此的组织方式和处置流程。一个偏向日常合作,一个偏向训练磨合,解决的问题并不完全相同。
我认为,这才是今年中越安全合作值得观察的地方:不只是某个部门单独开展活动,而是外交、国防、公安多个渠道都在形成相应的合作安排。
当然,机制越多不代表实际效果就一定越好。文件签署、会议召开和训练举行,都是合作过程中的具体步骤,真正能不能发挥作用,还要看后续执行。


同样是反恐联训如果把中越这次训练放到今年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反恐合作中比较,还能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反恐训练并没有统一的固定模式,参训力量不同,训练任务也会随之变化。
2026年10月27日,中印尼“利刃—2026”陆军反恐联合训练在广州举行开训仪式。双方参训官兵混合编组,训练围绕陆军反恐联合行动展开,涉及山地攀登、特种驾驶、直升机索降、近距离突击以及有人无人协同等内容。

11月2日,双方举行结训仪式,并通过山地联合反恐营救行动检验训练成果,再看中越这次训练,参训主体是武警部队和公安部机动警察部队,课目包括搜排爆、陆上机动和高层建筑突入。
两场训练都与反恐有关,但具体组织力量和训练内容并不一样,中印尼此次是两国陆军之间的联合训练,中越则是两国反恐执法力量之间的联合训练,这不是谁的训练更重要,而是不同合作对象有不同的任务需求。

我觉得这个对比能够说明一个问题:国际反恐合作并不是简单地把一套训练方案复制到不同国家。真正开展合作时,需要考虑参训人员的职责、训练环境和双方实际工作体系。
中越作为陆地接壤的邻国,双方除了反恐领域,还有边境管理、跨境犯罪治理、人员往来等现实合作需求。2025年4月双方联合声明已经明确提出加强公安执法合作,涉及反恐、网赌电诈、网络犯罪、人口贩卖和出入境管理等领域。
不过,也不能因为双方开展反恐训练,就直接推断所有跨境犯罪问题都会通过这次联训得到解决。反恐、打击电诈、网络犯罪和日常边境管理,虽然都属于安全合作范畴,但各自有不同的任务要求和工作机制。


真正的考验说到底,联合训练最容易完成的是把人组织起来,把课目安排好,把训练过程走一遍。难的地方在于,训练结束以后,双方能不能把交流中形成的经验继续用起来。
因为训练场和真实工作环境毕竟不一样。训练可以提前安排场景、明确任务分工,也可以按照预设流程推进。但日常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不能每次都照着训练计划走。

比如双方开展跨境案件协查,需要有稳定的信息沟通渠道;涉及人员追逃、证据核实和案件移交,又需要不同部门按照各自法律程序开展工作,这就不是多举行几次训练就能全部解决的。
从这个角度看,2026年3月中越“3+3”机制首次部长级会议,以及随后签署的反恐合作文件,实际上提供了一个值得观察的制度背景。双方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强日常沟通、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接下来还要看这些安排能不能持续落实。

对中国来说,这种合作有很现实的意义。中国与越南陆地接壤,两国人员、货物往来密切,中国公民和企业也在越南开展各类活动。跨境犯罪治理、人员安全和正常经济交往,都离不开稳定的沟通合作。
对越南来说,参与双边和澜湄区域安全合作,同样能够拓展与周边国家的执法交流渠道。尤其是跨境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单靠某一个国家自己的执法力量,很难处理所有环节。
我认为,判断这次“合作—2026”有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不能只看训练结束时完成了多少课目,更应该观察后续有没有持续的联训安排,有没有形成稳定的信息交流和案件协作,有没有把训练中积累的经验转化为日常合作能力。


总结所以,回到11月2日国防部公布的这条消息,中越第二次反恐联训的意义,既在于双方继续保持了2024年建立的训练合作,也在于今年双边安全合作机制有了进一步发展。
这两条线放在一起,才能看清楚中越安全合作正在怎样推进,一次训练,可以让双方多一次交流;一套机制,可以为后续合作提供渠道,但要让合作真正稳定下来,还需要双方在一次次具体事务中积累经验。
我更关注的,是这次河内联训之后,中越能不能把已经建立的训练基础和制度安排继续向前推进,如果未来的训练能够持续开展,日常执法合作也能不断完善,那么今天在训练场上积累的经验,才有机会成为双方长期安全协作的一部分,这比单纯计算举行了几次联训,更值得关注。

信源:中越将举行”合作一2026”反恐联合训练

信源:中越举行外交、国防、公安"3+3”战略对话机制首次部长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