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浦北县合浦水库五位养殖户的维权经历引发关注。林万欢、许育凤、陈书明、王其林、林辉五人响应返乡创业倡议,投入积蓄开展网箱养殖,2022 年 11 月养殖设施被相关部门拆除。经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案涉拆除行为存在程序瑕疵,然而五户养殖户的赔偿申请历经行政处理、一审、二审等程序均未获支持,经信访与巡视渠道反映后,相关问题仍在协调处理中。
五位养殖户多为当地库区群众,无固定耕地,养殖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2016 年 11 月,五人加入依法登记成立的浦北县江源养殖专业合作社荔竹塘分社,按规定缴纳费用,在合浦水库开展网箱养鱼,合作社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经营期间未收到养殖行为违规的正式认定文书。
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6 日,相关部门在未完善完整拆除手续、未达成补偿约定的情况下,对五户养殖户的网箱及设备予以拆除。拆除过程未对养殖鱼类妥善安置,也未对财物进行登记保全,造成养殖户财产损失。其中林万欢损失约 150 万元,林辉约 657.8 万元,许育凤约 488.2 万元,陈书明约 182.4 万元,王其林约 56.7 万元,多年投入受到较大影响。
为维护自身权益,养殖户依法提起诉讼。2023 年 11 月,钦州中院作出(2023)桂 07 行初 113 号判决,确认浦北县人民政府案涉拆除行为因程序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已生效。此后,五户养殖户向浦北县政府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24 年 3 月被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2024 年 5 月,养殖户向钦州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提交合作社资质、缴费凭证、现场资料、生效判决等证据,说明养殖经营情况与财产损失。法院以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损失举证依据不足为由,驳回赔偿请求。养殖户不服上诉至广西高院,主张因拆除行为导致举证困难,且受客观条件影响未能及时处置资产,2025 年 2 月,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
司法程序结束后,五户养殖户依规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也向巡视组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创业经营、财产受损、赔偿未果及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希望推动问题妥善化解,目前相关事项仍在跟进处理中。
本案的核心分歧在于,拆除行为已被认定存在程序瑕疵,但养殖户的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养殖户认为,其加入合法合作社开展养殖,是响应创业倡议的经营行为,合作社具备合法资质,不宜简单认定为不合规;相关部门未按规范程序拆除,也未做好财物登记,客观上造成举证困难,依据国家赔偿相关规定,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当前,五户养殖户因养殖产业受影响,收入来源中断,家庭生活面临压力。在走完司法、信访、巡视反馈等合法渠道后,五户养殖户恳请自治区相关部门关注此事,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协调,推动争议妥善解决,督促责任方依法处理损失补偿事宜,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治理环境。
后续进展将持续关注,期待各方秉持法治与理性原则,妥善化解矛盾,让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回应,让法治精神与民生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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