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最低工资上调,加班费、病假工资如何变化
(一)加班费的变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是和工资基数挂钩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就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要是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就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那就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而且还有一点要注意,如果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那就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二)病假工资的变化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单位常见 “偷工减料” 手段剖析
(一)工资拆分套路
有些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会在工资结构上做文章,把工资拆得七零八落。最常见的就是把工资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等,而且把基本工资定得特别低,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这么一来,在算加班费的时候,就只拿这个基本工资当基数。
(二)混淆概念,降低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在病假工资的发放上,一些单位也会耍心眼。他们会故意混淆概念,不按照法定标准来计算病假工资。比如说,有的单位会说,病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其他的绩效、补贴都没有。但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有最低标准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三、打工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留存证据
拿到工资条后,不要只看实发总数。要仔细核对:
基本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否已达到或超过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核对加班时长是否准确,并用公式反推其计算的小时基数是否合规。公式为:加班费÷加班时长÷倍数(1.5、2或3=小时工资基数。这个基数应 ≥ 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1.75 ÷8。
病假工资:核对发放金额是否不低于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试用期工资:核对是否满足“双80%”且不低于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留存各种证据。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与领导或人事关于工资、病假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邮件),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每次发了工资条,别随手就扔了,好好保存起来,上面记录着工资构成、发放时间等重要信息;平时加班,要记得申请,保留好加班申请单;和单位沟通工资、病假这些事,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尽量留下记录。要是以后和单位产生纠纷,这些证据就能派上大用场,帮助咱们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维权途径
协商沟通
先尝试和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这是最便捷的解决方式 。首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直属领导进行友好沟通,指出其计算方式可能不符合最新的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关法条依据。很多时候,问题源于无心之失,沟通即可解决。
调解途径
如果企业内部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以向其申请调解。该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能够在企业内部对薪资纠纷进行调解,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还有包括街道、社区的调解委员会等。这些调解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基础性,能够就近为劳动者提供调解服务。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薪资纠纷,可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成功后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劳动仲裁与诉讼
这是最正式、最有效的法律途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差额的加班费、病假工资等。申请仲裁通常有时效限制(一般为一年),发现权益受损后应尽快行动。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低工资上调,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加班费、病假工资跟着上涨,这是咱们应得的权益,绝不能被单位随意 “偷工减料”。每一位打工人都要做个有心人,多了解法律知识,多留意自己的工资待遇,遇到问题别退缩,积极维权。只有大家都行动起来,对单位的侵权行为说 “不”,才能让职场环境更加公平、公正,让我们的辛勤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