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民事人格权纠纷(性骚扰)(化名改编)
吴某是一家企业在职员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多次对同单位女同事实施骚扰行为。吴某利用企业微信、私人微信,持续向女同事发送露骨暧昧文字、低俗图片;开会以及团队聚餐时,当众讲述黄色低俗段子;还经常借工作沟通的名义,故意触碰受害人手臂、腰部等身体部位。受害人多次口头警告吴某停止骚扰行为,但吴某不以为然,依旧持续实施相关行为。
在多次警告无效之后,受害女同事选择报警,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格权民事诉讼,要求吴某停止侵害、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全部事实后,对吴某作出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法院对聊天记录、录音、同事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核实。
裁判要点
法院认定,吴某所有行为,均是违背受害人主观意愿,以言语、文字、肢体多种方式实施骚扰,已经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性骚扰。最终民事判决吴某向受害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东莞升律师解读
很多大众对性骚扰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有严重肢体侵犯才属于性骚扰。法律层面,性骚扰范围十分宽泛,只要违背他人意愿,通过言语、文字、图片、肢体动作等方式实施挑逗、骚扰,都属于性骚扰侵权。性骚扰不仅仅发生在职场,校园、公共场所同样可能发生。
普法提醒
性骚扰分为三个层级:民事侵权、治安违法、刑事犯罪。轻微性骚扰属于民事侵权,受害人可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猥亵他人,则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遭遇性骚扰之后,第一要务是固定证据。可以保存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寻找在场证人,必要时第一时间报警。不要因为害怕、羞耻选择隐忍,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企业也负有防范制止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单位应当建立相关预防和投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