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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临时工补缴养老保险还在执行吗?(584期)

今日,有网友咨询,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缴费13年,1993年进国企当临时工,1996年11月转招为正式职工,2001年11月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社保经办大厅电话通知提档案查询相关养老保险事宜。

根据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参保统筹地1992年4月开始个人缴费,1996年1月建立 个人账户。

一般规定,要提供工资发放明细、档案、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申请补缴1993年至1996年10月的养老保险费,方可确认缴费年限。如果没有工资发放明细,可提供改制领取经济补偿金花名册,确认实际工作起止年限。补缴费用按系统出具数据缴纳,不过很划算,因为1993年至1995年12月缴费年限要算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