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起源:政策招商与用地手续的承诺
舒城县高峰乡百花村凭《安徽省旅游局等12家省直部门文件皖旅办》,入选国家级旅游扶贫贫困村。为落实省旅游“八个一”工程,高峰乡政府向县发改委立项,《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舒发改审批》很快批复,明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农家乐、停车场等设施,政企助农的合作就此启动。
因专项资金不足,乡政府经会议研究后招商引资,舒城小某屋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应召入驻。2017年8月,公司与百花村村委会签《协议》,按约支付约40.7万元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费,获10.8114亩土地使用权,乡政府作为见证方盖章承诺“协助办用地手续”。为赶扶贫工期,舒城县、高峰乡两级领导多次督导,要求“边施工边办证”,《关于高峰乡百花村旅游扶贫“八个一”工程建设的情况说明》也确认“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于政府的承诺与支持,小某屋公司投入近3000万元,2018年6月如期运营。
期间,百花村将92万元扶贫资金,以《投资入股协议》“折股量化,保底收益”注入公司,约定村集体不担风险、按月收收益。当事人强调“项目核心是扶贫,非单纯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议书》“兴村富民”目标契合,但这个经过审批的项目,后续被指涉及“非法占地”问题。
二、项目转折:从扶贫示范到行政处罚
项目运营初期,小某屋公司扶贫成效显著。《关于高峰乡百花村旅游扶贫“八个一”工程建设的情况说明》证实:公司建成三大扶贫基地,解决10户贫困户就业,每月收购农副产品约10万元;截至2018年6月,村集体92万元投资获8.52万元收益。公司还获《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六安市研学基地》等荣誉,年接待5万人次游客,成舒城扶贫标杆。
就在企业盼“办证”时,2019年上半年,项目被卫星遥感监测定为“非法占耕地”,南京土地督查局要求处理。2019年5月5日,舒城县自规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经批准占5387.82平方米耕地”,处罚“退地、没收资产、罚款80817.30元”,此决定与之前的承诺相悖。
当事人回忆,公司起初反对处罚,计划向上反映,但舒城县、高峰乡两级负责人游说,承诺“整改后办证、过户资产”。基于政府领导的承诺,公司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签了字、缴纳了罚款。2020年,项目又被纳入“违建别墅清理”,省委巡视组巡查时,高峰乡政府要求企业临时停业以配合巡查;在整改过程中,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让国资委委托乡政府,以《国有资产管理租用协议》将“没收资产”零租金租给公司——这意味着企业需要租赁使用自己原投资的、已被没收的设施。
此外,《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舒自然资函》曾明确“项目符合政策、通过用地预审”,《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也批准该地块为建设用地,但后续的整改要求导致地块用途发生变化,最终地块被《县国土资源运营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划拨给高峰乡政府,小某屋公司未能获得相关权证。
三、企业投入、现状与诉讼冲突:千万投入下的不公困境
《小某屋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显示,企业七年累计投入1773万余元:征地及房屋费用102万余元,国瑞集团建房881万元,钢结构、污水处理站等支出超千万;电器设备72万余元,客房家具69万余元——这些投入是基于项目的前期规划与承诺。
《扶贫户(部分)工资发放明细表》显示:2018年7月至12月,公司每月为20余人发薪(贫困户占近半,月工资1500-4600元),累计发薪超60万元;每月10万元农副产品采购,解农户销路难题。《高峰乡人民政府证明》也承认其“带动脱贫攻坚”,但该公司目前面临“非法占地”的认定,资产已被没收。
案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5年11月11日舒城县法院立案,12月2日在第十法庭开庭。原告高峰乡政府以《国有资产管理租用协议》(租期2020.6.16-2025.6.15)到期为由,诉请确认合同解除,要求小某屋公司搬离并返还8.08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小某屋公司表示,其投入近3000万元用于扶贫项目,资产后被没收,现又被诉请搬离,对此难以接受。此事也引发了当地一些关注。企业强调,其是基于政府招商承诺和“边施工边办证”的要求进行投资建设,后续却因“非法占地”被没收资产;在未能取得权证且土地被划拨后,企业需租赁使用原资产,认为当前诉讼与政企扶贫合作的初衷不符。
2025年11月,舒城县法院立案受理高峰乡政府诉小某屋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因双方2020年签订的《国有资产管理租用协议》到期,乡政府诉请确认合同解除,要求小某屋公司搬离并返还8.08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这让已投入近3000万元的企业面临重大经营风险。
小某屋诉求合理:《协议》明确村委会“协助办证”,乡政府是见证方;“边施工边办证”是政府的要求与承诺,违规责任不在企业;《用地预审函》《省政府批复》均证项目合规。企业认为,其是依据政府要求进行投资和建设,却需承担违规责任。
七年间公司多次申请,但问题迟迟未能解决;每逢检查就要“停业配合”,经营受损。公司面临来自各方压力,为维持扶贫成果而坚持运营,但最终面临资产被没收、权属不明的局面。
四、事件启示:对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旅游扶贫利国利民,政府合作是关键。小某屋公司响应号召,投近3000万元交出亮眼答卷,却因承诺未能兑现,面临资产被没收、经营受损的局面,这对当地营商环境也产生了影响。政企合作中,承诺的兑现与政策的连续性,是吸引和稳定企业投资信心的关键。
营商环境核心是政府诚信。小某屋“边施工边办证”是政府为赶工期要求的,非企业违规;项目用地符合规划,却被定性“非法占地”;政府承诺“整改后办证”,却将土地划拨给自己——这些情况与最初的协议和扶贫项目的初衷存在出入。如今,小某屋诉求简单:要么依法办权属证书,继续为乡村振兴做贡献;要么参照该县其他项目给予赔偿,这是企业基于自身权益提出的诉求,此事的结果将对企业的信心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影响。
扶贫的初衷在于实现群众受益与企业发展的双赢。希望此事能依法得到妥善解决,这既关乎企业权益,也对地方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合作范例将有助于吸引更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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