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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遗留在中国的化武,至今没有销毁,是留着等下一场战争吗?

2026年9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总干事萨布丽娜达尔菲奥率团访问中国,实地考察吉林省相关遗弃化学武器的挖掘、回收和销毁设施。该组织公布的消息显示,已有超过15万件遗弃化学武器得到回收并经核查销毁。这是一个重要进展,可同一消息也提醒外界:这项持续多年的任务还没有结束,历史遗留的危险并未全部消除。

这件事最值得追问的地方,不只是还剩多少枚炮弹,而是日本侵华战争结束这么多年,为什么中国境内仍有需要专业队伍处置的日本遗留化学武器?它们曾经是战争工具,如今却成了埋藏在土地里的安全隐患。对中国来说,战争早已结束,危险却还在延续;对日本来说,战败并不意味着可以把遗留下来的责任交给时间处理。

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回到战争结束前后。侵华日军曾在中国战场使用化学武器,战争结束后,又有大量相关弹药没有得到妥善处置。部分弹药被埋藏、遗弃或散落在不同地点。随着岁月流逝,部分存放环境发生变化,弹体锈蚀、毒剂泄漏等风险逐渐增加。这些遗留物既是侵略战争造成的直接后果,也是战后安全治理必须面对的现实难题。

与普通废旧弹药相比,遗弃化学武器的处理要求高得多。即使外壳看起来只剩下一层锈迹,也不能据此判断内部已经没有危险。不同弹药的成分、保存状态和腐蚀程度各不相同,现场人员必须先进行专业检测,再决定如何回收和销毁。任何仓促挖掘、随意搬运的做法,都可能扩大危险范围。因此,清理工作耗时长,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履责标准。

还有一个经常被忽视的因素:遗留化武的调查与销毁,本身就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系统工程。发现弹药、确定性质、评估现场风险、制定处置方案、运输或现场销毁,再到国际机构核查,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人员和专门设施。不同地区的地质条件、埋藏深度和弹药状态也会增加作业难度。难点确实存在,但困难只能解释为什么需要时间,不能成为无限期拖延的理由。

从国际法角度看,日本的责任并不模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生效,遗弃化学武器的处理被纳入国际禁化武体系。日本必须承担相应的销毁责任,并在资金、技术、人员和设施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中国则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为相关工作提供适当合作。国际核查机构负责监督销毁过程,避免相关任务仅凭当事方单方面宣布就被视为完成。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任务进度与历史责任之间的关系。日本外务省在2026年发布的《外交青书》中记载,2025年,日本继续在吉林省敦化市哈巴岭地区开展挖掘、回收和销毁作业,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湖北省武汉市实施销毁工作,同时在中国其他地区进行现场调查和回收。日本方面公布,截至2025年12月,累计销毁数量约为14.9万件。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2026年4月的报告记载,截至2026年1月31日,日本申报的174417件遗弃化学武器中,有149378件被报告完成销毁并经秘书处核查。9月,该组织进一步公布,已回收并经核查销毁的数量超过15万件。前者是明确日期下的统计数字,后者是更新后的阶段性进展,不能把两个时间节点的数据混在一起,也不宜直接用年初的数字推算2026年9月还剩多少件。

这一更新也说明,不能简单把日本遗留化学武器的问题说成毫无进展。过去多年,中日双方在相关设施建设、现场回收和销毁工作上持续投入,国际机构也进行了现场核查。2026年8月底至9月初,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前往中国东北地区考察,正是对相关作业进行实地了解的一部分。承认已经完成的工作,不等于放弃追究责任;恰恰相反,只有把完成量、剩余量和后续计划逐项核清,才有可能真正把这笔历史旧账算明白。

更关键的是,为什么不能把销毁进度当成一个单纯的数字问题?因为遗留化学武器的危险性不仅取决于总量,还取决于具体位置、弹药状态以及周边环境。某些地区的弹药可能已经完成回收,另一些地点却仍需要继续调查。尚未发现的埋藏点也不能仅凭现有清单就被排除。对当地居民而言,最重要的不是统计表上减少了多少件,而是居住环境中的风险有没有真正得到排除。

这也决定了中国不能只关注销毁总量,还必须重视作业安全和后续核查。施工区域应当做好风险识别和隔离,发现可疑弹药时不能随意触碰,相关人员必须按照专业程序进行处置。对于历史遗留物的具体分布、发现数量和处理结果,应当尽可能形成可以核验的记录。只有把安全管理贯穿调查、回收、销毁全过程,才能防止危险物被遗漏,也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再回到标题中的疑问:日本遗留在中国的化武没有全部销毁,是不是留着等待下一场战争?

这个问题并非没有现实背景。化学武器本身具有严重危害,战争遗留物长期存在,当然会让人担心它们被非法获取、误用,或者在冲突环境中带来额外风险。国际社会禁止化学武器,正是因为这类武器可能造成大范围伤害,其危险并不会因为战争结束就自动消失。对中国来说,只要相关弹药还没有安全销毁,就有必要继续保持警惕,不能把历史遗留风险当成已经过去的事情。

但判断这些武器是否被有意保留下来准备下一场战争,还需要区分两件事:一件是危险弹药客观存在,另一件是有人有计划地保留它们以备未来使用。前者有公开资料和国际核查记录支持,后者则需要独立证据。把二者混为一谈,并不能增加文章的说服力。更有分量的质问,是为什么这项责任明确的工作延续了如此漫长的时间,为什么危险遗留物至今尚未全部清除,以及后续任务能否按照可核查的安排持续推进。

放在2026年的国际安全环境中,这个问题还有另一层意义。俄乌冲突持续多年,化学武器禁用规则及相关指控仍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也持续开展调查、核查和技术支持工作。2023年,该组织宣布全球缔约国申报的化学武器库存已经全部销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历史遗留化学武器都已经处理完毕。日本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仍是需要继续完成的特殊任务,不能因为全球库存销毁取得重大进展,就把中国境内的问题视为已经解决。

因此,接下来最值得关注的,是日本能否持续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相关调查能否进一步厘清遗留物的分布,销毁进度能否按计划推进,以及国际核查能否确保每一阶段的成果经得起检验。2026年9月的实地访问说明,国际监督并没有停止;超过15万件的核查销毁记录说明,工作正在推进;尚未完成的任务则提醒各方,不能因为已有成绩就放松要求。

八十多年过去,日本侵华战争留下的化学武器仍然需要中国付出人力、技术和安全管理成本去应对。历史责任不能靠时间冲淡,销毁工作也不能只停留在阶段性成绩上。中国应当继续维护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推动日本严格履行国际义务,并要求相关进展保持透明、可核查。至于这些危险弹药是否被留作下一场战争之用,不能脱离证据轻率定论;但有一点十分明确:只要遗留化学武器还没有全部安全销毁,这笔历史责任就没有真正了结,现实风险也就不能被当成已经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