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30日,中国篮协发布了《中国篮球协会篮球运动队参赛指引(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各家俱乐部在10月11日前将反馈意见表加盖公章发给篮协,不管有无意见都需要进行确认。
关于这份《征求意见稿》争议和讨论最多的就是第六章的反兴奋剂部分,新规的内容明确了“一名运动员如果有二次兴奋剂检测结果为阳性,给予终身禁赛处罚。某队或俱乐部在三年内有三名(含三人)运动员兴奋剂检测结果为阳性,给予取消该队或俱乐部参赛资格”。
这一条新规引发很多球迷的热议,大家基本就是纠结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CBA官方之前的通公告中明确表明对于兴奋剂是“零容忍的态度”,那么为何在新规当中,要有两次兴奋剂检测为阳性,才给予终身禁赛处罚,那么第一次是什么处罚?
第二个问题是,新规中的兴奋剂处罚规定,是适用于发布后的违规球员和球队,还是说新规确定后,之前没处罚的也按照这个规则执行。
因为在这个新规没制定前,广东队的外援吉伦沃特和新疆队的哈雷尔,被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检测出尿检阳性,并在6月23日进行了公示,事情过去三个月中国篮协依旧没有任何处罚的公告。
所以这两名外援以及他们所属的球队是按照新规处罚标准,还是如何衡量标准呢?如果是按照新规两名外援和各自的俱乐部将免于被处罚,但这样或对CBA联赛的健康没有任何好处,也对与他们交手的上海、山西等队不公。
另外,早在2021年国家就对“反兴奋剂”做出相关规定,在第三章第八条就规定“发生兴奋剂违规,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失职的,应追究责任”。第十三条,“在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期间、重要敏感期发生兴奋剂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从重处罚。”
所以吉伦沃特和哈雷尔,以及广东和新疆两家俱乐部是否会遭到严厉处罚?这个问题应该不久之后就会有答案,相信中国篮协会为了维护联赛的健康和中国篮球的形象,做出合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