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是精神的一个根本属性,所谓变亦变,不变亦变,没有变化的精神是死的精神,或者说仅有精神之名而无精神之实,就像是一具蜕下来的躯壳,按照这种躯壳进行艺术作品的创作就像工厂流水线生产重复的产品。
也许有人要说,一幅复杂而优秀的作品,由画家本人重复再画一幅不也是有艺术价值的吗?或者说,随着技术的进步,也许某天人们可以将一幅优秀作品的所有细节全部复制出来,那么这幅复制品不将有着同原作相同的艺术价值吗?
这便又低估了精神的力量,因为精神依于形,但又不受形的决定,其反过来还要决定形。也就是说一幅作品不但其包含的精神可以被看出来,如果其中没有精神,或者徒具精神的躯壳同样也可以被看出来,所以重复的作品和原作之间必然存在着可以分辨的区别。
如果这种重复是在精神的主导之下,那二者的区别还会更加明显,就像梵高面对同一主题可能会创作多幅相似的作品,但不同作品之间都会有明显的变化,为了重复而重复对于真正的艺术家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注:本文根据大愚观点整理
本文为《东西方美学参证》系列文章之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