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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终于等到时机,韩国检方搬出全斗焕旧例,要判处尹锡悦死刑

10 月 29 日,首尔高等法院的结案庭审上,韩国特别检查组再一次把 "死刑" 两个字,砸向了尹锡悦。

这已经是检方今年第二次求判这位前总统死刑,上一次还要追溯到 1 月 13 日的一审。

但这一次,检方手里多了一张分量极重的牌,他们翻出了 30 年前全斗焕的旧案。

要读懂这轮求刑的分量,得先把来龙去脉捋清楚。

尹锡悦这桩案子,起点是 2024 年 12 月 3 日那场震动韩国政坛的戒严。从宣布戒严那一刻起,这场风波就注定要改写韩国政坛的走向,国会连夜开会,以罕见的速度通过弹劾,尹锡悦的总统生涯就此画上句号,随后检方以 "内乱罪" 把他送上了被告席。

一路走到今天,他成了继全斗焕、卢泰愚之后,近 30 年里第三个因内乱罪坐上被告席的前总统。

今年 1 月 13 日,特检组在一审庭审中首次求刑,2 月 19 日一审判决落地,结果是无期徒刑,不是死刑。

所以 10 月 29 日这轮求刑,本质上是特检组对一审 "量刑过轻" 的正面回应,他们态度很明确,一审定下无期还不够,法定最高刑该上就得往上上。

真正让人掂量出分量的,是检方这次搬出来的那个名字,全斗焕。

检方在庭审里直接把尹锡悦和全斗焕、卢泰愚并排放在一起,说这两人当年因 1979 年 12 月的军事政变、1980 年 5 月的紧急戒严被定罪量刑,历史的教训就摆在那里,可本案还是发生了,所以量刑时必须严肃考虑 "再犯可能性"。

这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前车之鉴没能挡住后来者,那就不能再指望轻判去纵容、去震慑。

全斗焕

全斗焕本人走的是什么样的路?1996 年一审被判死刑,后来减为无期徒刑,1997 年 12 月,赶在候任总统金大中上台前,获得了特赦。

这段往事,检方未必是拿来吓唬人的,它更像在提醒所有人,那个年代的前总统,是靠着特赦一步步从刑场边上走了回来的。有过这样的先例,再谈轻判,就格外刺眼。

可搬出这段历史,目的其实并不在 "杀掉尹锡悦"。

先把一个常识说清楚。韩国最后一次实际执行死刑,停在 1997 年 12 月 30 日,到现在快 29 年了。

近些年法院几乎不再作出死刑判决,国际特赦组织早把韩国归入 "事实上废除死刑国家" 之列,目前还有 52 名死囚在押,平均年龄 58.7 岁。

死刑存而不用,成了这套司法体系里一张轻易不会翻开的底牌。在这样的氛围里,求刑死刑更像一种态度、一种宣告,而不是真要把谁送上刑场。

那这通操作到底图什么?图的是把罪行的严重性,钉死在法定最高档上。

死刑两个字一旦挂上去,今后无论谁想给尹锡悦减刑、想动用特赦,都得先背上一句沉甸甸的话:你放过的,是一个被检方求判死刑的内乱头目。

死刑成了一把尺,悬在尹锡悦头上,也悬在任何一个试图救他的人头上。

这才是李在明真正在意的东西。他等的从来不是尹锡悦的死,而是一个不可逆的结果。这个时机,拆开看有三层。

第一层,等程序定型。二审一旦落地,12・3 戒严这件事,就会从一场政治风波,正式被钉成板上钉钉的宪政罪案。11 月 5 日,法院将听取尹锡悦方面的最终辩护和他本人的最后陈述,之后公布宣判日期。

只要二审维持重判,甚至加码,这桩案子就算盖棺定论,彻底从 "政治事件" 转入 "宪政罪案" 的档案,再难翻案。

对李在明来说,程序走完这一步,尹锡悦就不再是那个能靠政治能量东山再起的人物,而是一个被司法盖了章的罪人。

第二层,等制度堵漏。这是李在明真正的算盘所在。

共同民主党正在推动修改赦免法,想把内乱罪、外患罪这些危及宪政秩序的重罪,排除在总统特赦权之外。

今年 2 月 20 日,这项修正案已经通过了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小委员会。李在明算得很清楚,只要特赦的通道还开着,尹锡悦就永远是悬着的政治资产,今天判了,明天换个总统,说不定又给放出来。

把口子堵死,清算才算真正做完。立法者不是没想过一刀切,可任何法律都要留一道政治转圜的余地,于是才有了后面的折中。

第三层,等切割完成。国民力量党正在拼命和尹锡悦撇清关系,这一步其实分了两段走。

尹锡悦本人早在 2025 年 5 月 17 日就宣布退出国民力量党,而党机构在一审判决落地后的今年 3 月 9 日,才以 107 名全体议员的名义通过决议,明确对 12・3 戒严道歉,反对一切让尹锡悦重返政坛的主张。

首尔市长吴世勋也在 2 月 21 日前后公开道歉,态度鲜明。李在明要的,就是让尹锡悦变成保守阵营永远背不动的包袱,让 "内乱政党" 的标签彻底压在对方身上。

只是从目前来看,切割之后国民力量党的支持率仍处在低位,这场切割的选举回报,还没有兑现。

那时机真的来了吗?一半来了,一半还没来。

说来了,是因为程序确实走到了中局。检方火力全开,民意在弹劾与审判之后仍然站在清算一边,执政党又握着立法主动权,这确实是多年不遇的窗口。

可要说没来,原因也很硬:死刑二字在韩国近 30 年里几乎形同虚设,即便二审真判了死刑,实际执行的概率也微乎其微。

更要命的是,只要赦免法没改到位,特赦这条路就还留着缝。全斗焕当年能从死刑一路走到特赦,尹锡悦凭什么不能?

而且,那道缝还透着点微妙。

赦免法修正案的实际构造,是 "原则上禁止 + 国会五分之三例外"。

换句话说,总统原则上不能赦免犯下内乱、外患罪的人,但只要获得在籍国会议员五分之三的同意,还是可以打开这道门。

这算不上是一堵死墙,而是一道需要绝对多数才能推开的高门槛。它比当年总统单方面就能特赦全斗焕的旧规则,已经收紧了一大步,可它终究不是绝对禁止。

这恰恰是李在明自己最绕不开的一道题。

他已经放话,如果尹锡悦被判终身监禁,那就不该获得赦免,理由是全斗焕、卢泰愚当年的特赦,恰恰给了尹锡悦发动内乱的 "勇气"。这个表态的政治逻辑相当自洽,他要终结的不只是尹锡悦一个人,而是 "前总统可以靠特赦逃脱内乱罪" 这个先例。

他清楚,赦免的权力本身没有对错,错的是用在哪里。可当他想把这把权力之刃磨得不能再伤人的时候,才发现刃的另一面,也正对着自己。

如果他真心要让韩国这套 "内乱、判刑、特赦、复出" 的循环被制度终结,最彻底的办法,是推动一个不带任何例外、绝对禁止的赦免法,或者在自己任内用政治惯例,立下 "内乱罪不特赦" 的铁规矩。

但那也意味着,他得亲手放弃自己在未来某个时刻动用这项权力的可能。一边要堵死别人的路,一边还要不给自己留退路,这道选择题,难就难在这里。

说到底,特检组求判死刑,从来不是为了把尹锡悦送上刑场。它的真正功能,是把这桩罪行的分量钉在最高一档,让任何后续的减刑、特赦都要背负沉甸甸的道义代价。

李在明等的也不是二审宣判那一天,而是赦免法修正案真正生效之后,第一个试图用 "国会五分之三" 给内乱罪打开缺口的人出现时,这套制度到底能不能挡得住他。

那才是 "不可逆" 真正的检验时刻。真要等到那一天,才算真正关上韩国这套循环的闸门。



参考资料:

韩国检方再次要求判处前总统尹锡悦死刑——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