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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蔬菜批发市场商户遭酒后持刀威胁 案件定性引争议

2025年7月24日晚,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蔬菜批发市场内发生一起持刀威胁伤人事件。商户赵先生遭他人酒后殴打,并被持械长时

2025年7月24日晚,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蔬菜批发市场内发生一起持刀威胁伤人事件。商户赵先生遭他人酒后殴打,并被持械长时间恐吓,事后他对案件定性及处罚结果提出强烈质疑,认为自身遭遇已涉嫌刑事犯罪,而非仅靠治安处罚即可涵盖。

事件经过:酒后纠纷引发持刀恐吓 受害者身心受创

据赵先生回忆,2025年7月24日21时许,因此前的拉货纠纷,郭某茂酒后闯入其摊位,径直对其头部施暴,造成赵先生左颞部、前胸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更让他惊魂未定的是,郭某茂手持一把黄色握把的剪刀,以捅刺姿态持续对其恐吓,时长近8分钟。“当时我正在摊位的休息床上,他闯进来就打,还拿刀对着我反复比划,行李上都留下了明显的捅刺痕迹,要是躲得慢一点,后果不堪设想。”赵先生表示,事后他因多发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0天,期间及出院后持续出现睡眠失调症状,频繁因噩梦惊醒,心理上遭受明显应激反应,至今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

捅刺录像 图一 (赵先生提供)

处罚争议:治安处罚与刑事立案之争 受害者不服复议结果

丹东市地方分局调查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郭某茂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赵先生对此处罚结果表示不满,随即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他认为,郭某茂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未遂),理应立为刑事案件侦查,而非仅以治安案件定性处罚。

2025年11月14日,振安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原处罚决定,理由是“无证据证明第三人使用尖刀实施捅刺”,且“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不涉及刑事立案相关事宜”。这一结果让赵先生难以接受:“监控视频、现场痕迹等证据都能佐证其暴力威胁的严重程度,为何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我会继续申请彻查,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予复议 图二 (赵先生提供)

截至目前,赵先生仍在为案件的刑事立案奔走,监控记录下的恐吓场景、现场留存的痕迹与行政复议的结论形成了鲜明反差,也让 “酒后持刀威胁” 的法律定性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治安处罚与刑事立案的界限如何界定,暴力威胁行为的严重程度该以何种标准衡量,这些问题不仅关乎个体权益的充分保障,更牵涉到公众对公共安全与法律公正的期待。

赵先生表示,无论后续程序多么复杂,他都会坚持维护自己的利益到底,希望能得到符合事实与法律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