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演员李现在个人社交账号分享的澳门扫街日常,意外引发全网对“街头摄影边界”的热议。他不仅晒出一组充满城市烟火气的街拍作品,还耿直透露拍摄小插曲:尝试“玛格南式”纪实抓拍时,被路人严肃警告“把照片删了,不然报警”,并恍然大悟“原来澳门是不能这么拍照的”。

这波真实分享瞬间戳中网友好奇心:在内地常见的街头抓拍,为何在澳门会引发“报警”警告?拍到路人到底算不算侵权?其实李现的遭遇,恰恰暴露了内地与澳门在肖像权、隐私权保护上的法律差异。
根据《澳门刑法典》第191条“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罪”,未经本人同意拍摄他人肖像,即便事后删除,也可能构成犯罪,最高可判2年徒刑或240日罚金。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常务副会长卢绮岚律师也明确表示,肖像权是人格权核心,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闻报道等法定情形,否则拍摄、传播他人可识别影像必须提前获同意,否则可能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李现的“玛格南式”抓拍(不打扰式纪实拍摄)虽属艺术创作,但未征得路人许可,显然触碰了当地法律红线。

事实上,澳门街头摄影的“禁区”远比想象中严格,这三大红线绝对不能碰:
一是严禁拍摄可识别个人影像,不仅包括清晰面部,独特纹身、标志性穿搭等能锁定身份的特征都在列;二是不可拍摄私人相关场景,即便不拍人,对着私人住宅窗户、庭院拍摄也可能侵犯居住隐私;三是传播影像需额外授权,哪怕拍摄时未被发现,后续发社交平台仍需逐一获当事人同意,否则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事件发酵后,网友反应呈现两极:有人调侃“路人胆子真大,敢警告顶流”,也有理性声音表示“隐私面前人人平等,明星也不能例外”。而李现的应对方式收获一致好评——面对路人警告,他当场温和配合核对拍摄内容并删除,事后还以自身经历科普法律常识,全无明星架子,被赞“有素养又接地气”。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个例。随着隐私保护意识提升,多地对街头摄影的规范愈发严格,内地虽有“合理使用”例外,但未经同意拍摄并公开他人肖像,同样可能构成侵权。李现的经历无疑给所有摄影爱好者提了醒:艺术创作不能凌驾于他人权益之上,尊重当地法律和他人隐私,才是街头摄影的底线。

这场意外的“普法小插曲”,既让大家get了澳门旅游的拍照禁忌,也让“镜头边界感”成为热议话题。正如网友所言:“拍美景是记录生活,尊重人是基本素养”,无论在哪拍照,守住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才能让创作真正成为美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