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兰州宏某综合经营部(下称 “宏某经营部”)几名创始职工反映,尽管兰州市市场监管单位已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责令该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单位以清产核资确认的姓名登记公示出资人,查处以虚假材料申请变更法人代表,撤销违规的法人代表变更,但不知为何,城关区市场监管单位竟长达两年拒不执行上级信访答复意见?
这家由职工个人集资创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历经出资人被 “冒名” 登记、法人代表被违法变更、企业登记档案被篡改隐匿等风波,职工维权之路长达 16 年,即便多个上级部门作出明确处理意见,职工的核心诉求仍未落地,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陷入维权困境,执行梗阻引发各界关注。
企业背景:职工个人集资10万创办,清产核资确认产权归属时间回溯至1994年1月14日,宏某经营部经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单位(现城关区市场监管单位,简称“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原名 “甘肃省工商业某联建材公司综合经营部”,注册资金10万元全部来源于职工个人集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1994 年3月29日,企业更名为 “兰州宏某综合经营部”,隶属关系变更为兰州市某炉安装公司(下称 “某炉公司”),变更文档明确显示,此次变更仅涉及隶属关系与企业名称,未发生任何出资人变更,某炉公司未对企业投入分文。
2000 年,按照登记机关通知及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为明确集体企业的产权归属,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打好基础,兰州市财政单位委托兰州某通会计师事务所对宏某经营部进行清产核资。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确认:宏某经营部“注册资金10万元,实收资本 30 万元,全部系职工个人集资”,明确李某威等6名职工的出资人身份,并按规定指出 "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此后多年,经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企业年检报告,亦持续载明这 6 名职工为出资人直至现在。


这场产权纠纷的导火索始于 2009 年。当年 11 月,职工们意外得知,某炉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申请材料,谎称 “宏某经营部由其投资开办”“其有权任免法定代表人”,将按章程规定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法人代表李某威撤职,由其任命满某花为法人代表,登记机关予以核准。这既与事实严重不符,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规定。于是,职工连续向登记机关举报,要求撤销此违法变更登记,至今未果。

在维权中职工们发现,登记机关 2005 年起设立的网络平台“内资企业基本信息”中,竟将未出资分文的某炉公司错误登记公示为 "100% 出资人",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产权。更令人震惊的是,职工们进一步发现,宏某经营部的工商企业档案被篡改、隐匿,1998年年检报告书,1999年审计报告,2000年清产核资报告等关键资料缺失,部分存档文件被打叉、被篡改;甚至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也是被篡改过的,与存档的原始登记材料严重不符。


2022 年 5 月,在上级机关督促下,登记机关虽将之前错误登记某炉公司“100%出资”更正为“0出资”,但仍未按清产核资报告登记李某威等职工为出资人,反而以 “自筹” 模糊标注。“自筹主体”究竟是谁至今不明确,职工个人集资的财产权仍未得到依法登记公示。2023年,兰州市市场监管单位经调查核实,在信访复查处理意见书中,确认 “登记档案存在篡改、隐匿情况属实”。



自 2009 年发现法人代表被违法变更以来,李某威等职工开启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历经举报、诉讼、信访等多重途径,始终遭遇执行梗阻,合法权益难以落地:
1. 2010 年,在李某威等职工第四次举报后,登记机关查实变更法人代表材料涉嫌虚假并立案,之后却以 “无法联系满某花” 为由销案;
2. 2012年,李某威等职工就变更登记满某花提起行政诉讼,但因登记机关“内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公示的出资人为某炉公司而非李某威等真正出资人,且其提交与存档的原始文件严重不符的被篡改证据材料,李某威等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3.李某威等人只得多次向相关机关部门信访、上访,2020年城关区政.府相关领导批示 "依法依规解决",然而登记机关在其《情况汇报》中,却将早已被撤销而无效的相关文件作为有效文件,把李某威系按章程规定由职工大会选举任职的事实,歪曲为由某炉公司任命,这是导致多年来维权无果的根本原因。
4、2022 年,李某威等人发现登记机关与满某花联系的证据,申请恢复立案查处以虚假申请材料变更登记问题,登记机关受理后承诺 60 日内办结,却至今未给出任何答复;
5、2023 年 8 月,兰州市市场监督单位出具信访复查处理意见书,明确责令登记机关:依据清产核资报告登记出资人、重新核定企业经济性质、查处虚假申请材料变更行为并撤销 2009 年对满某花的变更登记,但登记机关至今未落实;
6、2024 年 9 月,甘肃省某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指出法院生效判决并未维持登记机关变更登记行为,并未对其工商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做出审理确认,而是因李某威诉求不成立被驳回,要求登记机关对2009年变更法人代表的工商登记行为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但登记机关至今不依法处理。
7、更意外的是,职工们从网上获悉,2024 年 1 月 19 日,登记机关在上级部门调查处理期间,未告知上级部门与上访职工,擅自核准注销了兰州宏某经营部,严重违反《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阻碍解决这一产权纠纷。
截至 2025 年 7 月,城关区政府领导依法依规解决的批示已经5年,兰州市市场监督单位信访答复意见下发已近两年,省法院司法建议书也已送达近一年,登记机关始终不予依法处理解决,拖延至今。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确认产权核心证据的2000 年清产核资报告,曾由登记机关提交法院作为行政诉讼证据,如今却在企业登记档案中莫名缺失。
职工诉求:明确产权归属、撤销虚假变更,期盼落实上级意见“我们只是想拿回自己的合法财产权,不明白登记机关为何不依法登记真正出资人?为何拒不执行上级批示和信访答复意见及司法建议书?为何在上级市场监督单位调查处理期间违法注销我们的企业? ”李某威等职工表示,宏某经营部是职工个人集资创办的企业,十几年来他们通过举报、诉讼、信访等多种途径维权,历经向多级上级机关信访上访,多级法院审理,虽曾因诉求等问题遭遇挫折,多年的维权之路让他们身心俱疲,但始终未放弃维权。
他们的诉求清晰而明确、督促城关区市场监督单位落实上级信访意见:一、依据 2000年清产核资报告,依法登记公示李某威等 6 名职工为出资人;二、撤销 2009年基于虚假申请材料作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恢复李某威的合法法人代表身份;三、补全被篡改、隐匿的工商登记档案,按清产核资规定重新核定企业性质;四、撤销2024年1月19日违法注销登记,恢复企业原登记状态。
职工们表示,清产核资报告、历年年检报告、法院生效判决等多份证据,均能佐证其出资人身份。某锅公司未出资却 “冒名” 登记为出资人,法人变更材料涉嫌虚假,这些事实已被上级部门核实确认,责令纠正。而登记机关乱作为、不作为行为,不仅侵害了职工的合法财产权,更损害了法律权威与政府公信力。
事件意义:关乎产权保护与依法行政,各界期待破局这场长达 16 年的纠纷,不仅关乎几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更涉及出资人产权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商环境优化、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重要议题,行政机关是否严格执行上级指令、依法纠正违法行为,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信心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各界期待相关部门破除执行梗阻,解决登记机关不落实上级处理意见和司法建议问题,尽快登记公示已被清产核资确认的出资人,纠正违法变更登记法人代表行为,让职工 16 年的维权之路画上圆满句号,维护法治尊严与统一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