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头条老铁,今天聊一个让人后背发凉的事。
演员吴越前几天凌晨三点发了一条微博,语气里全是愤怒:“太恶劣!骗了多少人的钱,请如数奉还。”起因是有人用AI把她的脸和声音“搬”进了直播间,卖着跟她毫无关系的护肤品,话术还特别逼真——“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是我找他们”“孕妇妈妈都能用”。
吴越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这条产业链,已经跑通了
有人把它拆成了六步:选靶子、取素材、克隆、铺量、挂链接、收钱跑路。目标的脸从哪里来?公开的直播切片、综艺片段、社交平台自拍,几乎零成本。声音克隆只需要3秒样本,AI换脸工具包月不到200块。一个会剪辑的人,一台普通电脑,一个月能产上百条假视频。
更荒诞的是温峥嵘的遭遇。她本人进到冒充自己的直播间质问“你是温峥嵘那我是谁”,结果被对方直接拉黑。李逵被李鬼禁言了,这画面想想都觉得魔幻。
为什么明星“无法自证”?
不是法律不存在。《民法典》第1019条写得清清楚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但问题在于成本。有案例显示,侵权方盗用主播素材做了102条视频,卖大米走了几十万单,法院最后判赔8000元。几十万单和八千块,这笔账怎么算都是赚。
明星团队不是没努力。温峥嵘团队单日最高举报过50个假账号、下架20个侵权直播间。可你今天封一个,他明天换个号再来。维权速度追不上造假速度,这就是现实。
普通人呢?连“自证”的机会都没有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发过提醒:不法分子会违规抓取大家在社交平台分享的自拍、生活视频、语音内容,用AI生成虚拟形象,擅自用于商业带货。明星好歹有团队、有律师、有媒体关注。一个普通人发现自己的脸在某个不知名直播间里卖着三无产品,他能做什么?录屏、投诉、等回复,然后大概率没有然后。
更麻烦的是认知门槛。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脸“被偷了”。等发现的时候,侵权账号可能已经换了几轮马甲。
好消息是,最高法出手了
2026年9月,最高法发布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意见,明确了一条关键规则:利用AI“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法院依法支持。同时,未经同意用AI生成可识别自然人的虚拟形象,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模仿声音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法律的态度很明确了。但博主想说句实在话:判得再狠,也架不住维权的人跑不过来。
平台该做的不是等投诉再下架。前置识别、显著标识、对惯犯账号拉黑名单,这些技术在2026年不是做不到,是想不想做的问题。我们普通人能做的,看到“明星空降带货”先留个心眼,声音口型对不上的、背景模糊扭曲的,大概率有猫腻。发现自己的脸被用了,第一时间录屏存证,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技术本身没有善恶。但把别人的脸当成提款机,把信任当成收割对象,这门生意不该存在。
你刷到过AI假明星带货吗?评论区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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