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发布主体为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布告》引爆网络。死刑《布告》的大意是:“2022年9月,罪犯刘某奇(出生于1974年10月),以残忍的方式强奸、杀害了一名农村独居女性梁某某(殁年88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奇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家可能好奇,强奸、杀害不就很残忍了,怎么还特意强调“以残忍的方式”。是的,这大概也是这则死刑《布告》的硬核所在。因为不少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竟然把死刑《布告》中的部分内容打码了。

具体把哪些内容打码了,既然媒体们这次选择“尊重受害者”,选择“尊重未成年人”,那么这里具体也就不明确地指出了,大家根据打码的死刑《布告》和未打码的死刑《布告》去自行满足好奇心吧,同时也琢磨一下“审核”的尺度。
要知道,近些年来,即便死刑《布告》常有,但是关于执行死刑的方式,很多时候在死刑《布告》里是不明确说明的,当然也没有人太过关心这个问题。毕竟死刑已经够震慑了,并且注射死刑基本上国内国外也都比较普遍了。
以至于枪决这种触目的执行方式,感觉淡出新闻视野很久了。可是看过整个死刑《布告》后 ,总觉得唯有枪决才能安放这个案子,才能让受害者的家属觉得自己的亲人可以瞑目。因为,我们实在难以理解,恶魔刘某奇为何能做出那样的行为。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学界和哲学界对于该不该保留死刑争论不休。争论到最后,坚持保留死刑的一派和坚持废除死刑的一派都作出了让步,以至于最后就只能在执行死刑的方式上做文章,也就是各让一步,死刑可以保留,但是执行方式不要那么残酷。
在这个问题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都在趋向这个“各让一步”的共识。但是看到这则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的《布告》,总觉得枪决有必要存在。这种存在不是无差别的存在,而是对于那些恶魔中的战斗机,就不要把他们当人看了,自然也就没必要放在“各让一步”的共识里衡量了。
我们都清楚,法律层面的霹雳手段除了惩处的意义,还有威慑的意义。可对于大多数人来讲,不作恶不是因为法律的威慑,而是因为本身不想那么做。如此一来,枪决的意义就指向了绝对的惩处,也就是对于十恶不赦的一种刚性打击。
可能有人会说,枪决加害者受害者也活不过来,没必要在执行方式上变本加厉。这话也对也不对。对在于结果而言加害者怎么都是死,不对在于加害者的死法对于受害者家属是有区别的。毕竟人之常情:“我的亲人被你害得那么惨,你死的怎么能那么轻松”。
是啊,原谅是不可能的,不如让仇恨具象化也好。因为人世间的秩序不只是理性和人文就能揉顺的,还需要爱恨情仇,还需要我执报复,尤其回到具体人和他们的亲人,最真实的存在就是“我不能让你白白惨死”。就此理解这宗强奸杀害案,或许才能更好地托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这则死刑《布告》的初衷。
一定程度上,引爆网络应该是可预料的结果。但是这么做却可以抚慰受害者的亲人,因为当社会上大多数人都义愤填膺时,仇言怒语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关怀。虽然这种关怀是虚幻的,但是面对“一个人的惨死”,又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
网上有人提到“犬决”、“炮决”,虽然大家都知道是在“开车”、是在“起哄”。但是面对一则被媒体们打码的死刑《布告》,无论出现怎样的声音也都是正常的。说到底,只有一个社会敢于真正面对极恶,我们才有希望把极恶扼杀在摇篮里。
另外,可能是人们听过太多的假新闻,竟然在死刑《布告》冲上热搜后,还亲自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求证,结果是“网传死刑《布告》属实”,最关键是“强奸杀害88岁妇女罪犯已被枪决”。就此而言,这也算得上圆满的大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