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和阿华于2008年结婚,婚后出轨,还生下了一女儿,期间阿华还多次出入情人住处和孩子玩。阿芳为此提出了起诉判处丈夫阿华重婚罪。

可是当地在审核后驳回了阿芳的诉求,认为阿华和情人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哪怕是婚内出轨了,与他人生下了孩子,也不足以认定其构成了重婚罪。
然而等阿芳拿出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后,孩子父亲信息明确指向了阿华,可对此阿华承认了自己婚内出轨一事,可二审仍驳回了阿芳的诉求,目前阿芳正准备诉求离婚。
看完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就阿芳的遭遇而言,真是让人觉得非常可怜又绝望。
这婚姻关系才维系多久呢?丈夫就已经出轨并和情人生下了孩子,完全是忽视了原配的感受,哪怕是被发现了,依旧是没有任何的改变,这才是真正让人觉得气愤的地方。
凭夫妻关系都不能消除矛盾,阿芳企图通过司法途径,哪知道这也给她泼了一盆冷水,心如死灰都有了。想要拿到实质性夫妻名义的同居生活,可以说是难于登天,人家总会避开你,哪有这么多时间耗着呢?
可按照一般人的想法,既然丈夫阿华已经和情人生育了一孩子,婚内出轨是事实了,他和情人之间的关系无非就是差一张结婚证或同居生活,哪怕没证,依旧改变不了他俩的关系比原配的更加密切。
敢于婚内出轨却没有和情人领证,想必也是知道重婚罪的,只要原配阿芳没有拿到同居的证明,依旧无法让这俩人受到应有的处罚,只能说这是目前存在的一个不足之处,就看未来会是怎样的一个走势了。
对于阿芳而言,既然阿华的重婚罪无法判决,那就不再需要考虑家庭的完整性,更别指望男方能浪子回头,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诉求离婚,收集好阿华出轨前后的时间证据,更为重要的是涉及婚内财产的事,看阿华为此给了多少钱财情人,最好有具体的明细,这些将来都能为自己争取到属于自己的权益,这时候一定不能心慈手软了。
总之这事让人看得非常的气愤,阿芳该得到的保障的反而没有,阿华付出的代价也低,让未婚人士望而止步,希望这些婚姻法能有所调整了,切实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才能让人重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