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女子察觉到丈夫出轨后,为了抓到丈夫婚内过错的证据,她悄悄在自家房子里装监控,三个多月拍到八十多名女性上门,还有不少亲密画面。谁料,她把视频提交到法庭离婚,本想证明丈夫有错,可一审法院却认定取证违法,全部排除了这些证据。女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即将开庭。网友质疑:在家装监控取证,到底合不合法?
吴女士和丈夫何磊在2003年结婚,婚后生下一儿一女。
两人从2024年10月开始分居,到一审开庭的时候,已经分开近两年,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也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真正的争议,在于认定何磊是否存在婚姻过错,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吴女士说,夫妻感情变淡,最早是因为何磊和公司里一名年轻女子关系暧昧,两人为此多次争吵,最后签下分居协议。
分居两个月后,也就是2024年12月,她在房子里悄悄装了三个家用摄像头,分别放在客厅、主卧,还有一间杂物卧室。
吴女士的说法是,何磊曾经喝酒摔倒过,她担心他再出意外,加上房子平时不常住,装监控是为了安全。
她还特意拆掉摄像头外壳,设备很小,像乒乓球一样,安装这件事,她从头到尾都没有告诉何磊。
接下来三个多月,监控拍到了不少画面,先后有八十多名不同的女性登门,还有何磊和她们搂抱、亲吻的亲密镜头,有的行为发生在卧室,有的在客厅。
吴女士自己整理了表格,标注见面时间、疑似金钱交易等情况。
2025年2月初,她把监控拍到的内容告诉父亲,老人随即报警。
民警赶到的时候,上门的女性已经离开,何磊跟警方解释,这些人是上门提供保健按摩服务,现场没能查实。
又过了一个月,何磊发现了家里的监控,反过来报警,说吴女士私自安装窃听设备,警方还把监控设备拆走扣留。
到了离婚诉讼,吴女士把监控视频、截图和整理好的材料全都提交给法庭,想要证明何磊婚内存在过错。
何磊在庭审里否认不正当关系,坚称上门的都是按摩服务,还质疑视频是AI生成的,并且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一审法院没有采信这批视频,法院认为,夫妻关系不等于可以随意剥夺对方的隐私权。
吴女士在卧室隐蔽安装摄像头,全天候秘密录制丈夫的起居行为,和她所说“担心丈夫受伤”的目的明显不符,这种取证方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同时强调,不能因为拍到的内容看起来有过错,就反过来认定取证行为合法。
如果这类偷偷拍摄的证据可以被采纳,等于变相鼓励大家不顾场合偷拍,破坏普通人对私人生活安宁的安全感。
因此,这些视频不能作为认定何磊婚姻过错的依据。
吴女士并不认可这个判决,她觉得,房子是夫妻共同住宅,自己本身就有管控权,视频没有对外传播,只是用来固定婚内不忠的事实,设备只是普通家用摄像头,目的和手段都没有问题。
目前吴女士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将在11月下旬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结合本案来看,二审大概率会维持一审的证据认定。
吴女士在主卧等私密空间隐蔽安装摄像头,全天候秘密录制,取证手段明显超出合理边界。
即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住宅,也不能以此剥夺他人隐私权。
夫妻之间并不意味着一方可以任意窥探对方私人生活,取证必须兼顾合法性与比例原则。
吴女士主张仅用于诉讼、未对外传播,这一理由难以推翻取证行为的违法性。
法院判断证据效力,核心看取证方式,而非拍摄内容是否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若仅因拍到婚内不忠就采纳偷拍视频,会变相放任私域偷拍,损害公共隐私预期。
除非吴女士能够证明安装监控具备其他合法、必要的事由,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推翻一审排除证据的结论。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