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 年 2 月 10 日刘青山在保定被枪决,弟弟刘恒山遵照其嘱托,将遗体运回安国老家安葬;该案是新中国反腐第一案,组织对后事做了人性化安排。
案卷中有一个数字:171.6272亿元旧币,这是刘青山、张子善案涉及的国家资财总额。
刘青山被处决后,他的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由国家供给15元。
父亲受到刑罚,孩子仍被列入供养名单,这两件事同时发生在同一个案件里。
范勇后来回忆,刘青山临刑前交代组织照顾的是三个孩子。弟弟刘恒山把遗体运回安国,是行刑后发生的事。1952年2月11日傍晚,刘恒山赶到保定,取回哥哥的遗体,送回安国县南章村。
1950年至1951年,刘青山、张子善在天津地区任职,把手伸向治河、防汛、救灾和机关生产。
被挪用的款粮包括地方粮款、防汛水利专款、救灾粮款、干部家属救济粮、机场建设款,以及治河民工供应粮;他们还以工程名义骗取银行贷款,勾结商人倒卖钢材,并派人冒充解放军,用救灾款从东北套购木材4000立方米。治河民工的口粮被克扣,救灾物资和救济款被挪作经营资本,灾民生产生活也受到影响。
其中,两人个人贪污挥霍约3.78亿元旧币,倒卖钢材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1亿元旧币。
公诉书统计的涉案总额还包括盗用、骗取和挪用的款项,不能全部算成两人装进私囊的钱。工程款、救济粮和民工供应粮原本各有用途,挪走一笔,受损的便是相应的工程、救济和民工生活。
地方上并非没有人提出反对。
天津地区副专员李克才曾反对挪用河工粮和违规贷款,也拒绝张子善送钱,并向上级反映问题。
但刘、张控制财务,压制批评,还拉拢干部,地方意见没有及时变成有效制止。李克才也曾顾虑遭到打击,没有把掌握的情况全部说透。
1951年11月,河北省第三次党代表会议召开。
李克才在会上揭发刘、张问题,天津地区其他代表接连补充情况,638名代表参加会议,省委随后组织调查。张子善于11月29日被捕,刘青山于12月2日被捕;12月4日,两人被开除党籍。
12月30日,河北省委公开决议,列举二人利用职权牟利、控制财务和压制批评等问题,也检讨省委领导上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不力的责任。
调查核对了机关生产、河工供应、粮款和银行贷款等账目。1952年1月1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署完成公诉书。
河北省委提出死刑意见,华北局讨论过死刑和缓期执行两种方案,中央书记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并征求党外人士意见。中央决定判处二人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在保定举行公审。省委组织部长薛迅代表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控告,宝坻县农民孙树林代表灾民控诉。法庭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两人随后被押往东关大校场执行枪决。这起案件是全国“三反”运动开始后揭露出的第一大案。
1949年《共同纲领》第十八条已经规定严惩贪污。
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到1952年4月才公布,晚于刘、张案的判决。案件处理时,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依照当时已有规定和审判程序作出判决。
枪决之后,河北省委安排了四项善后措施:行刑时不打头部,棺木由公费购置并负责收殓安葬,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子女由国家抚养。
两个年长的儿子由国家供养,标准高于一般干部、低于烈士子女;最小的孩子由范勇抚养。
1954年范勇再婚后,1956年两个孩子的供给一度被取消。范勇向省委反映,林铁要求恢复,理由是当初决定供养孩子,并没有规定母亲改嫁便停发。刘恒山则把三个侄儿带在身边,承担日常照料。1961年底,他因生活困难写信给石家庄地委,地委研究后送去100元。
1962年5月30日,石家庄地委组织部写信明确:两个孩子维持原有供给,最小的孩子通过社会救济解决。信中还承认,刘恒山照管孩子已经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困难,同时国家财政也有压力。
文革期间欠发的补贴,直到1981年才补发99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