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入门核心:为什么法律人要做规则与现实之间的桥梁
很多人刚接触法学的时候,第一印象就是要背大量枯燥的法律条文,仿佛只要把所有法条记熟就能成为合格的法律人。但西南政法大学这门国家级精品课的开篇就点出了绝大多数人对法学的认知误区:法学本质上从来不是条文的背诵之学,而是关于法律的实践智慧与审慎思考。
关于法律的思考古已有之,中国古代很早就发展出了自成体系的律学,传统语境里甚至将法学概括为刑名法术之学,而我们今天所接触的现代法学体系,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古罗马。英文里指代法学的“jurisprudence”一词本身就由两个词根组合而成,一部分指向正义、法律,另一部分指向审慎、智慧,这个词源本身就已经道破了法学最核心的本质:它天然要求所有研究法律的人,必须带着审慎的态度去看待规则本身。
这种审慎的要求,本质上来自法律属性和人类生活属性之间天然存在的永恒张力。人类之所以要制定法律,核心目的就是用清晰、稳定的文字规则把各类社会关系固定下来,尽可能减少生活中的不确定性,让所有人都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形成稳定预期,最终支撑起整个社会的和平与秩序。但现实里的人类生活从来不是整齐划一的,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的独特性,整个社会的运行也时刻处在动态变化当中,就连日常穿衣服大家都不希望和别人撞衫,更不用说复杂的利益冲突、多元的具体生活场景了。
这就形成了法学诞生之初就要面对的核心矛盾:如果完全僵化地用追求绝对稳定的法律条文,去套用到永远变动、充满个性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容易直接扼杀社会生活的丰富性,甚至得出完全违背常识和普遍公平的结论;但反过来如果法律完全失去稳定性,规则朝令夕改,所有人的行为预期都会被彻底打破,整个社会的秩序也会直接陷入混乱。
法学这门学科从诞生开始,核心要解决的就是这个平衡问题:到底要给相对僵化的法律条文注入多少适配现实的活力,才能既守住法律的底线权威,又能让规则适配千变万化的具体个案,最终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古罗马的法学家群体最早把这种精神落到了实践当中,他们一方面认同西塞罗提出的自然法理念,认为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吻合的正确理性,适用于所有时代所有民族,是永恒不变的正义准则;但另一方面他们在处理实际案件的时候,从来不会因为某条具体的成文法和抽象的自然法理念有出入,就直接否定现行法条的效力。
很多初学法律的人都会经历一个认知阶段:当发现现实里的某些法条好像和自己认知里的绝对正义不完全吻合,就会产生“这条法律不合理所以不需要遵守”的想法。但成熟的法律人会明白,法律一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生效,就天然具备必须被遵守的权威。如果发现现有条文确实已经跟不上现实需求,正确的路径是通过法定的立法、司法程序去推动条文的修订完善,而不是直接自行否定法律的正当性。
说到底法学从来不是脱离现实的书斋学问,它从诞生之日起就必须同时兼顾两端:一边要守住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底线,另一边要时刻关照鲜活的社会现实和普通人的真实诉求,在两者之间找到最恰当的平衡点。而所有学习法学的人,最终要成为的就是架在规则和现实之间的那座桥梁,把审慎的智慧注入到每一次法律实践当中,让冰冷的条文长出温度,最终实现法理和情理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