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操作绝了!山西太原,男子收到他人误转的 19800 元钱,对方联系他退回,男子怕惹上麻烦,便要求去公安局出具证明后当面退款,但对方始终不出面解决,此事一直搁置,谁知没多久对方直接将男子起诉,当地法院通过电话通知男子,男子怕受骗,要求出具传票信件,却始终没能收到,而男子因没出席,法院判决男子构成不当得利,判决返还 19800 元并冻结了男子账户,男子觉得委屈,申请再审,谁知再审申请也未得到支持
山西吕梁刘先生在太原做装修,今年38岁
去年11月28日夜里,支付宝里多出19800元,第二天群里有人议论转错账,一个姓谷的河南邓州网友加他微信,说买游戏装备时操作失误,钱转到他那里了,希望退回去
刘先生说得很清楚,这笔钱他不想留着,愿意归还,但不愿意直接转回对方账户
他的办法是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见面,在警察见证下当面退,还要求对方先找万柏林分局出一张纸质证明
对方说要开车过来,让他发定位和电话,他没给。他还说自己可以坐火车去邓州,在当地公安局当面转回,也被拒绝
后来对方说工作忙,让他等几天,这件事就搁下了
12月中下旬,一个自称邓州法院法官的人打来电话,方言很重,他听不太懂,当场明确说不接受电话通知这种方式
今年2月,他发现名下账户被冻结,才知道去年12月4日立案,当月就判决了
判决要他返还19800元并支付利息,理由是他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传票和判决书,都是法院工作人员用个人手机号发的短信,他说这些短信被手机拦掉了,一张纸都没见到
他申请再审,答复是短信、电话送达符合法律规定,理由不能成立,不进入再审。
先说明白,判他还钱,法律上站得住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
这笔钱确实是别人错转的,他没有拿这笔钱的理由,钱一直在账户里,那就得还
至于利息,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的意思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除了返还还要赔偿损失
法院判了利息,就是认定他不属于完全不知情,依据是他拖了一个多月没退
别扭的地方在后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送达文书,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写得更直白,用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也要求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
这个案子里,通知书是用工作人员私人手机号发的短信,他明确说过不接受电话送达,短信又被手机拦了,他到底有没有确认收到,再审审查没有回答,只说送达方式合法
他要一张传票,等来的却是缺席判决
他担心涉诈、洗钱,其实有更稳的做法,就是通过支付宝官方渠道原路退回
原路退回是把钱退回打款的那个账户,钱回到原处,不会流到第三人手里,截图留证并向平台报备
他拒绝的恰恰是这个动作,他要的是警察见证和公安出证明
可公安机关不会出具资金是否合法的证明,报案只能拿到出警记录,上面记的是报警人自己的说法
对方发给他的那张出警证明就是这样,只写报警人称操作失误错转、无法联系对方,既没证明钱的来路,也没证明他失联
拿这个当退款前提,客观上把事情拖住了,法院正是从“拖”字上认定他设置障碍
他还有一条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按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九条,这类申请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所在地同级检察院受理,就是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判决去年12月生效,他2月才知道,尽快去办
收到不认识的人错转的钱,别往任何第三方账户转,走平台原路退回,截图留证,向客服报备,钱不留在自己账上,就不会变成不当得利
接到自称法院的电话或者短信,别只等纸质信件,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上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案件,核实清楚再说别的
真被起诉了,去不了庭也要把书面答辩寄给法院,缺席等于把话都让给对方讲
账户已经被冻结的,先把本金履行了,利息单独提异议,比硬扛着更能止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