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院麻醉科的男护士,居然在手术室里面对一名刚做完局麻手术的14岁女孩伸出了魔爪,更气人的是,报案后,公安机关却认定只是普通猥亵,仅仅拘留十天就算了结。女孩家属不肯罢休,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最终男护士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被禁止五年之内接触未成年人。
冯某是一名麻醉科手术室男护士,靠着身上这身白大褂,取得了很多病人的信任。
2025年7月底,才满14岁的小姑娘方某某不小心摔断了左小臂,在父母陪同下来到医院做手术。
手术安排的是局部麻醉,整个过程孩子意识都是清楚的。
手术做完之后,两名主刀医生有事先走了,偌大的手术室里面,一下子就只剩下这名女孩和护士冯某两个人。
封闭的房间里没有其他人,冯某看着身体还受局麻影响、活动不方便的女孩,心里生出了歪念头。
他装作一副正常照料病人的样子,借口帮女孩整理衣物,伸手触碰女孩的胸部和下体这些私密部位。
可怜这个年纪不大的小姑娘,本身就因为麻药身子动起来费劲,又一直信任医护人员,根本没有往坏处想。
她懵懵的,还以为对方是在做术后的必要检查,完全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侵害,一点反抗都没有。
直到第二天,女孩心里一直堵得慌,回想昨天手术室里发生的一幕幕,越想越不对劲,心里的恐惧和委屈压不住了,才哭着把昨天发生的全部事情告诉了爸爸妈妈。
父母听完后背惊出一身冷汗,立刻带着孩子去公安局报了案。
更加气人的是,公安机关一开始核查案子之后,认定这只是普通的治安猥亵,最后仅仅给冯某作出拘留十天的处罚。
女孩一家人实在无法接受,明明是在手术室借着身份欺负未成年孩子,怎么就只是拘留十天草草了事?
他们实在不甘心,觉得坏人不能就这么轻松脱身,于是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要求进行立案监督。
检察院接手之后,仔细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反复查看监控,核对所有人的笔录。
公安当初觉得这件案子没有暴力、没有胁迫,女孩也没有挣扎反抗,算不上刑事犯罪。
但是检察官看得很明白,这个案子哪里是简单的耍流氓。
冯某穿着护士服,利用孩子对医护天然的信任,又是在封闭的手术室里面,女孩麻药还没消退,行动受限,被蒙在鼓里。
女孩根本不知道自己被侵害,属于不知反抗,这完全就是刑法里面规定的,用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已经构成犯罪。
检察院先后下发文书,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在认定理由不成立之后,直接通知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制猥亵并不必须要有明显暴力、胁迫手段。
冯某利用医护身份带来的信赖、封闭手术室环境以及被害人局麻后行动受限的处境,假借医疗行为实施侵害,致使被害人不知情而不知反抗。
这已经属于法条中的“其他方法”,满足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公安机关最初仅作治安处罚,是对“强制”的理解出现偏差。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这类侵害案件中,是否反抗不能作为罪与非罪的判断标准。
同时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法院可以判处从业禁止。
法庭审理认定冯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且从他服刑结束或者假释那天开始,五年之内不允许从事任何可以近距离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白大褂不是保护伞,不能借着医护的身份欺骗、伤害毫无防备的孩子。
如果不是家属坚持维权、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监督,这个作恶的护士可能就只是十天拘留,轻易躲过刑事追责。
案源:威观新闻 202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