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瓯,22岁女子明知34岁男子已婚,还不顾一切跟他交往,被原配发现后,被当街撕扯,还把照片曝光到了网上。女子决心要分手,可男子犹豫不决,一边继续向齐某表达爱意,一边又舍不得家庭。女子被搞得情绪崩溃,在27楼喝了酒,还发消息给对方说自己不想活了。男子没当回事,说他在家不方便,结果女子真的跳楼身亡。女子家属气急了,将男子和原配告上法庭,索赔57万多,法院判了。
去年10月,22岁的女子齐某认识了34岁的已婚男子陆某,明知道对方有老婆、有家庭,她还是一头栽进去,跟人家谈起了恋爱。
纸终究包不住火,没多久,陆某的老婆黄某就发现不对劲,当场撞见老公和小姑娘搂在一起。
原配当场气炸,直接上前撕扯,还把齐某的照片直接发短视频平台曝光,因为这事,原配黄某被警方拘留了五天。
本来事情闹到这份上,赶紧断干净、及时回头就没事了。
可偏偏最离谱的是,这个已婚男根本不干脆。
今年2月23号,三个人当面谈分手,现场吵得特别凶,按理说吵完就彻底断联、互不打扰。
结果,转头这个男的又偷偷给齐某发消息,说自己舍不得分开,还喜欢她。
就这么反反复复,齐某的心彻底搅乱了。
齐某本身就脆弱,之前还闹过割腕、站高楼这些极端行为,情绪特别不稳定,但陆某还是不果断,在两人中间来回纠缠。
2月26号凌晨,彻底崩溃的齐某一个人跑到27楼,喝了酒,心态完全崩了。
她给齐某发消息,说自己在27楼,还直接说“我要去死”“明天记得给我收S”。
这已经不是闹脾气了,就是明确的轻生求救。
可陆某根本没在意,就轻飘飘一句:少喝点,我在家不方便。
不安慰、不打电话、不报警、不过去救人,全程冷眼旁观。
最后,22岁的齐某彻底绝望,从楼上一跃而下,年轻的生命彻底没了。
女孩家人悲痛万分,直接把已婚男和原配一起告上法庭,索赔57万多。
家人觉得,原配曝光、羞辱、殴打女儿,把女孩逼到绝境,男方明知她要自杀,见死不救,两个人都要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配之前虽然有错、有过激行为,但距离女孩跳楼已经过去很久了,事发当天也没有再刺激她,跟最终跳楼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原配不用担责。
而陆某明知自己已婚,还和齐某发展恋情,本身违背公序良俗。
他清楚齐某之前就有割腕、登高这类轻生举动,知道对方情绪很不稳定。
事发凌晨,齐某明确告知身处高层、流露自杀想法,属于明显的生命危险信号,陆某此时负有注意、劝阻、及时报警求助的义务。
但他仅仅简单回复,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救助措施,存在疏忽过错,和齐某死亡存在一定关联。
其次,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轻生行为负主要责任。
综上,最后法院判决,已婚男子陆某承担5%的责任,赔偿家属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