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急中生智,赶紧跑到超市刷了3块钱买了袋盐。正是这张小票,成了她起诉银行并胜诉的关键证据!
这两天不少人在转重庆那个事
说一个女人发现卡在外地被刷走四万多,她没急着挂失,先到超市刷三块钱买袋盐,把小票留住,再挂失、报警,起诉银行赢了,钱全赔
这事我没查到判决原文,也没见官方通报,转的版本还对不上,有说便利店的,有说超市的,有叫刘女士的,有叫张女士的。所以我不当成已证实的事讲
但里面那一步,发现钱不对先在本地刷一笔、把凭证留住,法律上认,现实里也有储户这么干过
钱被划走那一下,很多人还能忍,真正难受的是事后要跟银行证明“那不是我刷的”
柜台说密码对了就是本人授权,客服说卡可能借给别人用过,柜台让找客服,客服让找柜台,跑几趟人就疲了。有的银行还说等公安破案再说
这个事,2021年5月25日已有明确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0号,第四条写得很清楚:
持卡人说是伪卡盗刷,可以提供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这些材料来证明
这些拿出来以后,银行要是主张是本人交易或者授权交易,举证责任在银行,得拿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信息来证明
第六条列了法院要看的东西:交易地和真卡所在地离多远,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隔了多久,系统和设备安不安全
第五条也写了,持卡人告知账户出了非本人交易的变动以后,银行没及时核实卡的情况,没及时提供或者保存单据、录像,证据拿不到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不是只有条文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今年判了一个,杨某的借记卡2025年1月21日晚在我国台湾地区被分两笔从ATM取走14500新台币,折合3256.67元
他人一直在内地,没有出境记录。当晚他报警,又拿实体卡去附近ATM查余额
银行说他没保管好密码,还说该等刑事破案。法院说储户告银行是储蓄合同纠纷,跟刑事案件不是一回事,不用等
银行没证据证明是他本人操作,也没证据证明他泄露密码,判全额赔3256.67元加利息,判决已生效
云南保山隆阳区法院今年8月公布的另一个案子,结果不一样
刁某的卡在境外被伪卡刷走几万块,他没出过境,卡没外借,也没泄露密码
但他没及时看微信动账提醒,也没及时止损。法院判银行担八成,他自己担两成。同一套规定,差在自己那一步做没做到
两个案子一比,能看出两件事。银行常说的“凭密码交易就视为本人操作”,碰到伪卡不好使
保山的法官讲得直白,这种格式条款只适用于真卡的正规交易,不能给伪卡盗刷免责
另一件是持卡人自己也有该做的,密码、验证码要管好,动账提醒打开,看见不对马上挂失,拖着的部分法院会让你自己认
真碰上了,别先在电话里跟客服争
带上实体卡,在本地找家店刷笔小额,把小票留好,上面有商户名称、交易时间、卡号尾号;或者去附近ATM查余额、取一百块,把凭条打出来
这一步是把“卡在我手上、人在这个地方”变成纸面凭证。紧接着打电话挂失,记下时间
扣款短信、手机银行动账截图保存
去派出所报案,拿受案回执。谈不拢就起诉,小票、凭条、流水、挂失记录、回执一起交,这些就是第四条说的材料
银行说监控没了、单据调不出来,就把第五条拿出来
顺序上留个心
网上那版是先刷卡后挂失,有人担心先刷的这笔被银行说成自己消费。这个担心不多余,但法院看整条证据,不是单张小票
更稳的是两边一起做,先挂失,让家里人拿卡去刷,挂失前后的时间都留住
平时的小事比出事再补管用
磁条卡换成芯片卡,境外交易和小额免密能关就关,卡号、密码、验证码不告诉任何人
说回来,法律已经把“证明不是我”的主要责任放到银行那边,持卡人要做的,是先把属于自己的那一步做实
钱被划走的那一秒拦不住,事后这几张纸、几个时间点,决定了这笔钱最后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