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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来回应了!11月5日,根据美国之音报道,在黄之锋被判10年监禁之后,美国驻

美国出来回应了!11月5日,根据美国之音报道,在黄之锋被判10年监禁之后,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馆当天发表声明声称,强烈谴责这一判决,并要求立即释放黄之锋。
 
有一本刑期日历,翻起来挺有意思。
 
按原来的安排,黄之锋最快能在2027年1月出狱。庭上披露,惩教署已告知他,初选案不给行为良好减刑,原定明年1月获释。
 
日子眼看数到头了,11月5日一纸判决下来,日历直接翻到2036年。
 
这十年是怎么冒出来的?为什么判决刚落槌,外面就有人比当事人还着急?
 
先说这场官司的来龙去脉。黄之锋早前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24年11月19日被判囚4年8个月。2025年6月,他在狱中又被控勾结外国势力一案。
 
这宗新案,说的是《香港国安法》第29条规定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按法条,一般情节判3年以上10年以下,一旦被认定罪行重大,刑期就是10年以上直至终身监禁,黄之锋这宗,法庭最后归入了罪行重大一档。
 
法庭认定的事实并不复杂,他和潜逃在外的罗冠聪等人串谋,通过各种方式乞求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势力,对中国、对香港特区以及相关官员施加制裁、封锁或者其他敌对行动,比如推动撤销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在外国法律下享有的特殊待遇。
 
他们还直接会晤外国的主要或高级官员,再借自己的社交账号,经由西方主流媒体和机构把制裁呼吁继续扩散出去,受众同时覆盖本地和国际,法庭把他和罗冠聪点名为本案主脑,也是呼吁外国出手制裁的最前沿倡议者。
 
值得留意的是,这些行为并不是一时冲动,《香港国安法》落地之后,他依旧没有收手,还刻意和同伙调整各自角色继续活动,法庭认为他们确实促成了外国制裁和敌对措施落地,而这些措施实实在在损害了国家安全,情节自然轻判不了。
 
再往前翻他的履历,违法并不是头一回,组织、参与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非法集结、藐视法庭等,一宗接一宗,他还参与所谓35+计划串谋颠覆国家政权,长期视法律如无物,这些前科叠加到本案,也是法庭衡量情节轻重时绕不开的背景。
 
落到量刑上,法官谭耀豪11月5日上午在高等法院判他监禁10年,理由书写得很清楚,案发时香港正承受社会动荡和暴动的严重冲击,国家安全和法治风险都处在高位,他们的行为让局面更加严峻,判刑既要表达社会厌恶,也要起到阻吓作用。
 
把日历再摊开看,他从2020年11月23日还押那天算起,已经在赤柱监狱待了将近6年,颠覆政权那宗4年8个月,原本最快2027年1月就能刑满,如今这10年叠上去,预计要服刑到2036年才能获释,日子一下被拉得很长。
 
也难怪外面反应快,判决当天,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发言人就出来回应,声称强烈谴责判决、要求立即放人,紧接着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发言人也发了消极声明,对着香港法院的量刑裁决说三道四,节奏比谁都紧。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当天就表态强烈反对,说这些言论毫无根据,是卑劣的政治操弄,中方驻欧盟使团也提出严正交涉,明确指出欧方干预特区司法、干涉中国内政,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容不得外部势力指手画脚。
 
其实这套操作并不新鲜,过去不少涉港案件宣判前后,都能看到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和境外媒体出来恶意攻击抹黑,公然施压要求释放个别已被定罪判刑的被告,这次只是把同样的剧本又演了一遍,台词都没怎么换。
 
道理其实不复杂,香港是法治社会,案件严格按证据和法律处理,他本人9月2日已经承认控罪和相关事实,证据摆在那里无从狡辩,要求把一个被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的人马上放出来,等于给特定背景的人留一份犯法特权,这本身就违背法治精神。
 
而且整个过程并不存在所谓不公,警方依法缉捕、律政司依法检控,证据链扎实,他自己也选择认罪,法庭判刑时把理由一条条列清楚,正是在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下作出裁决,这套流程放在任何普通法地区,都是司法独立该有的样子。
 
过去总有人觉得,只要披上所谓国际线、国际倡议的外衣,违法活动就能躲开追责,这次重判恰恰把这层幻想戳破,别的国家也不会允许外国领事跑来替本国罪犯求情、施压放人,换到谁身上,司法独立都不该由外人来定调。
 
再往大里看,这宗案子传递的信号很明确,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不管躲在什么旗号后面,都逃不过法律追究,特区政府还会依法充公与罪行相关的财产,国安法不是无牙的老虎,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也不会因为几句外部批评就动摇。
 
说到底,刑期日历是按证据和法条一页页翻的,不是按外面谁嗓门大来改的,制裁呼吁换不来豁免,境外施压也压不垮司法独立,把自己的事办好、把底线守牢,香港的繁荣稳定,才轮不到别人隔着海峡指手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