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老人突发疾病去世,女婿不想着好好安葬岳父,反倒动起了歪心思,他灵机一动,偷偷把岳父遗体挪到车后面,伪造倒车撞死人的车祸现场,打算骗保险公司47万余元理赔款。本以为演得天衣无缝,结果警察到现场一眼看出破绽,车子没碰撞痕迹、死者也没有外伤,女婿彻底悲剧了!
郭某之前给妻子名下的车子买好了交强险,还购买了其他各类商业保险,投保人正是他自己。
去年七月,家里突然传来噩耗,岳父突发重病,一下子就走了。
看着离世的岳父,郭某没有太过悲伤,反倒冒出一个大胆又荒唐的想法。
他心里打起小算盘,如果制造一起车祸致人死亡的事故,走保险理赔,就能拿到一大笔钱。
财迷心窍的他,完全顾不上什么人情道义,打定主意要赌一把。
打定主意后,他悄悄把岳父的遗体搬到车子后面,亲手布置现场,假装是自己倒车的时候没留意,不小心撞到人,直接把老人撞死了。
现场伪装妥当之后,他马上联系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一心想要拿到这四十七万余元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走理赔流程,需要公安部门出具事故证明,于是这件事很快就交到民警手上。
民警到现场勘验的时候,稍微一查看就发现到处都是不对劲。
这辆涉事车辆车身干干净净,根本没有一点碰撞刮擦的痕迹,再仔细看逝者身上,也找不到车祸造成的外伤。
这么多疑点摆在眼前,民警心里已经有数,随即对郭某进行盘问。
面对一连串的问题,郭某心里慌得不行,知道瞒不住了,干脆全部坦白,一五一十交代了自己伪造交通事故、想要骗取保险金的全部经过。
事情真相大白,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认定,郭某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保险赔款,主动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交通事故,实施骗保行为。
虽然最后一分钱保险金都没有拿到,属于犯罪未遂,但是他想要骗取的金额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郭某作为投保人,移尸伪造交通事故,编造不存在的保险事故,意图骗取47万余元保险金,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
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因其被警方查获、未拿到赔款,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
检察院考虑到他属于犯罪未遂,被问话之后主动坦白认错,保险公司也没有产生实际经济损失,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刑事不追责不等于免除治安处罚。
因此,这不代表他不用受任何处罚,检察院还给公安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郭某给予治安处罚。
后来,公安机关对郭某处以十二天的行政拘留。
郭某为了几十万的钱财,连逝去长辈的遗体都拿来当作骗保的工具,实在是没有底线。
郭某耍这种歪门邪道,不仅钱拿不到,最后自己还要受到处罚,得不偿失。
案源:济宁新闻网 2026.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