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个建议我觉得可以认真讨论:对所有副高以上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说明造假情况的,从宽处理;被查出来的,在职的取消公职,退休的取消待遇。
这个思路的价值在于用规则换效率。现在的问题是查不胜查——材料浩如烟海,靠抽查只能碰运气,造假的人赌的就是“查不到我”。设一个限期自查的窗口,主动交待的给出口,过了窗口再查出来的从严,反而能撬动那些心里有鬼的人自己开口。
但我得提两个提醒。一是标准要划清:材料手续上的不规范,和学历、成果的实质性造假,是两回事,别一锅端。二是要保持前后一致:自查期说过的话,不能秋后算账,否则下次没人敢开口。
不过话说回来,节省资金不是主要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让规矩重新有分量。查到几个不重要,让所有人知道“查得动”才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