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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冠县的老张家,俩儿子张老大和张老二,早年分家的时候口头约好:老大负责把

山东聊城,冠县的老张家,俩儿子张老大和张老二,早年分家的时候口头约好:老大负责把母亲养老送终,老二负责把父亲养老送终,俩人事先把家里的地、房子也按这个分工分好了,当时全村人都觉得这安排合情合理。
后来母亲先走了,张老大按约定把丧事办得妥妥帖帖,转头就跟弟弟说:“我该尽的义务全尽完了,剩下爹的养老全归你,我半毛钱都不出。”可张老二家里条件差,自己日子都紧巴巴,转头也说自己负担不起,不肯独自承担父亲的赡养费。
老父亲张某年近八十,没劳动能力也没退休金,手里就剩点早年攒的零碎钱,俩儿子互相踢皮球,最后老人没办法,只能把俩儿子一起告到了冠县人民法院。
法院最后判得明明白白:俩兄弟私下“一人养一个老人”的约定,只是他们内部的分工,根本不能免除任何一个人对父亲的法定赡养义务,最后判决张老大、张老二每人每月各给父亲300块赡养费,俩人都得履行赡养责任,谁也推不掉。
农村这种“分家分养父母”的老规矩,看着公平,其实从根上就埋着雷。老人不是物件,不能像分地分牲口那样劈成两半,一个先走了,剩下的那个老人的养老,瞬间就成了没人接的烂摊子。
俩儿子都觉得自己“按约定办事”,谁都不觉得自己有错,可恰恰是这种“我没吃亏”的算计,把最该讲情的父子、兄弟关系,算得凉透了。法律能把赡养费判下来,可之前那几年老人没人管的日子,兄弟俩攒下的隔阂,再也没法补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