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终于表态了!11月5日,据美国之音报道,在黄之锋被判10年监禁之后, 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馆当天发表声明声称,强烈谴责这一判决,并要求立即释放黄之锋。
消息传出来的时候,不少人第一反应是,美国这手伸得也太长了点。一个中国特别行政区的法院,按照本地法律审理案件、作出判决,远在太平洋另一边的华盛顿急着跳出来表态,又是谴责又是要求放人,好像香港的司法系统是他们家说了算一样。
先把事情捋清楚。黄之锋这个人,关注香港局势的人应该都不陌生。这次他被判刑,不是因为什么言论自由,也不是因为什么政治异见,而是实打实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罪名写得明明白白,违反的是香港国安法第 29 条。而且他自己已经认罪了,9 月 2 号在法庭上亲口承认控罪,这可不是什么屈打成招,是他自己当庭认的。
认的什么罪呢?简单说就是,他和罗冠聪那一帮人,私底下跟外国的高官直接见面,然后通过社交媒体、西方媒体这些渠道,公开呼吁外国对中国、对香港实施制裁。
注意,不是呼吁对话,不是呼吁谈判,是呼吁制裁、封锁,甚至采取敌对行动。他们还真就促成了一些制裁措施落地,这些措施实实在在伤害了香港的经济和普通市民的生计。
法庭在判刑理由里写得很清楚,这个案子属于 "罪行重大" 级别。黄之锋和罗冠聪是主脑,是呼吁外国实施制裁最前沿的倡议者。
国安法实施之后,这帮人不但没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充当外国势力的代理人。法庭判 10 年,考虑的是这个行为的严重性,要表达社会对这种勾当的厌恶,也要起到震慑作用。
然后美国就出来了。驻港总领事馆的发言人说要谴责,要求放人。这话听着耳熟吧?好像每次香港法庭依法判了哪个乱港分子,华盛顿那边都要出来念叨一遍。说来说去就那套说辞,什么违反人权,什么压制异见,什么没有司法独立。
问题是,黄之锋自己都认罪了,证据链摆在那里,犯罪事实清清楚楚。一个认罪的罪犯,美国你喊着要放人,凭什么?就凭他给你们办事?
这里头的逻辑其实特别滑稽。美国自己国内的法院判人,判个十几年几十年是常事,没人觉得有什么问题。轮到香港这边,按法律判了一个勾结外国势力搞制裁的人,美国就坐不住了。合着你们自己司法公正就是天经地义,香港法院依法办事就是政治迫害?
说起来也挺讽刺的。美国驻港总领事馆的身份也很值得琢磨。领事馆是干什么的?是处理领事事务的外交机构,不是来指导香港司法的。
一个主权国家的特别行政区,法院怎么判案,判多少年,那是人家内部的司法事务。领事馆跑出来指手画脚,还要求立即放人,这已经不是普通的外交表态了,这是赤裸裸地干预司法、干涉内政。
香港特区政府的回应也很直接,说这是毫无根据的攻击抹黑,是卑劣的政治操弄。外交部驻港公署也正告美方,要切实尊重法治精神,停止干预香港司法。特首李家超的话更直白,黄之锋这帮人就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祸首。
说回这件事本身。美国为什么这么急着跳出来?真的是关心黄之锋一个人吗?显然不是。
黄之锋在他们眼里就是个棋子,用完了就扔的那种。他们真正在意的是,香港国安法的执行力度,是外国势力能不能继续在香港兴风作浪。
这次判 10 年,震慑力太大了,等于告诉所有人,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华盛顿坐不住,是因为他们在香港那套布局,正在被一点点清出去。
从这个角度看,美国的所谓 "谴责",恰恰说明这案子判对了。如果真像他们说的那样是冤枉的,那他们应该拿证据出来,应该走法律程序上诉,而不是靠领事馆发声明施压。靠政治施压来干涉司法,本身就是对法治最大的破坏。
香港是法治社会,这一点没变过。法庭审案子讲证据,判刑讲法律,程序公开透明。黄之锋认罪伏法,是他自己选的路。
美国想当什么 "人权卫士",先把自己国内的种族问题、警察暴力问题管好吧。跑到别人家门口指手画脚,真当没人看得出来那点小心思?说到底,他们不是关心香港的法治,是关心自己在香港的利益受损了。
黄之锋被判得越重,说明香港的底线守得越牢,他们就越不舒服。这恰恰证明,国安法立对了,法庭判对了,香港走在正确的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