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璇归还文吉儿3万元,周兆成:自愿退款不等于负有法定还款义务,口头约定的纠纷举证难
很多人以为,一方事后觉得当初的交易不公平,就可以要求对方退钱,对方不退就是理亏。这般想法,和合同撤销、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则,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综艺《后会友期》里,王子璇主动把八年前文吉儿支付的3万元写序酬劳退还给对方,这件事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不少网友认为,这笔钱本来就该退,也有人觉得,当初是双方自愿谈好的报酬,时隔多年再退款,只是人情层面的选择,和法律无关。
首先要厘清这笔钱的性质。这笔钱当初约定是写推荐序的报酬,如果序言是本人独立创作,不是单纯花钱买署名,委托创作支付酬劳本身并不违法。但麻烦在于,当年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转出去了,单凭转账凭证,没法直接证明是对方主动索要报酬,想要完整还原当初的约定内容,缺少核心证据。
其次,很多人提到文吉儿所说的写序行情问题。如果当初对方刻意编造行情价格误导她,属于欺诈;如果只是双方对行业行情认知不一样,属于重大误解。但不管是欺诈还是重大误解,想要起诉撤销这笔交易、拿回钱款,举证难度非常大。更关键的是,撤销权有固定的除斥期间,这件事距今已经八年,早就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即便起诉,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文吉儿本来没有权利强制要求退款。
第三,这次王子璇主动退回3万元,属于自愿处分行为,不是法律判她必须还钱。钱款交付完成之后,针对这笔款项的金钱争议,在法律上已经了结。但要区分清楚,经济纠纷了结,不代表两个人之间的人际矛盾、情感分歧一并解决,友情的取舍,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这件事也给我们普通人提了醒,熟人之间的劳务、合作,不要碍于情面只做口头约定。
第一,涉及金钱对价,尽量签订简单书面协议,写清楚服务内容、报酬金额;
第二,聊天记录、沟通录音妥善留存,避免多年之后各说各话;
第三,重大误解、欺诈想要撤销合同,有时间限制,权利不会一直等着当事人。
熟人合作,最容易把人情和合同混在一起。人情可以让步,法律却只看证据和时效。
周兆成律师提醒:自愿退款是情分,不是法定责任。口头约定风险高,大额交易留好书面凭证,才能避免多年之后各执一词。法律只保护有证据支撑的权利,不会单纯依靠主观感受判断公平与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