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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1992年,红极一时的“刘三姐”程春莲为了76万元

她是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1992年,红极一时的“刘三姐”程春莲为了76万元,把自己送上了黄石刑场。临刑前她还在喊:“我是在为国家做贡献,应该给我奖励。”

程春莲的人生,前半段是实打实的寒门逆袭。1955年,她出生在黄石铁山一个普通工人家庭,家里兄弟姐妹多,日子一直过得紧巴巴。小时候的程春莲早早懂事,放学就帮家里拾煤渣、做家务,街坊邻居都夸这姑娘勤快懂事。
 
她天生有副好嗓子,身段也灵动,没事就跟着广播里的戏曲哼唱,对着镜子比划身段。1970年,15岁的程春莲赶上黄石歌舞团招学员,凭着清亮的嗓音和自带的灵气,她一路过关斩将,顺利被选入团里。
 
刚进歌舞团的时候,她是团里年纪最小的学员之一,没背景没基础,所有功夫全靠自己硬练。别人练一遍的动作,她练三五遍;别人休息的时候,她还在压腿、背台词、吊嗓子。凭着这股不服输的狠劲,她只用了三年时间,就从不起眼的伴舞小演员,成了团里的当家花旦。
 
真正让她名声大噪的,是歌舞剧《刘三姐》。程春莲演的刘三姐,嗓音甜脆,眼神鲜活,把角色的机灵、泼辣又善良的性子演得活灵活现。那几年,剧团带着《刘三姐》在湖北、湖南各地巡演,场场爆满,台下不少观众专门冲着“程春莲”三个字买票,有人连看好几场都不觉得腻。
 
那时候她的工资从刚入团的十几块,涨到了一百二十多元。在八十年代初,这已经是普通工人大半年的收入。走在街上经常有人认出来,围过来要签名;单位里分房、评先进,也总先想着她。程春莲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明星,走到哪儿都带着光环。
 
如果一直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她本该在舞台上安稳过完一辈子。可八十年代中后期,下海经商的浪潮席卷全国,看着身边有人做生意赚了大钱,穿金戴银出入高档场所,程春莲的心里慢慢不平衡了。
 
她私下算了一笔账,自己唱一场戏拿的补贴,还不如生意人一顿饭的花销。舞台上的风光再盛,揣在兜里的钱却没多少。1985年,30岁的程春莲做了个改变一生的决定:离开歌舞团,转行做销售。
 
凭着之前演出攒下的人脉和活络的性子,她很快在供销系统站稳了脚。一次偶然的机会,她接触到了石油行业,瞬间嗅出了里面的巨大商机。那时候石油还是严格的计划管控物资,企业要拿油得靠官方指标,很多工厂缺油停工,愿意出高价买油源。
 
程春莲托关系调动工作,进了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后来还当上了副科长。手里有了接触石油指标的机会,她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她认识了手握石油调配权的梁某,两人一拍即合。梁某负责从系统里虚报用量、多批指标,把计划内的石油偷偷挪出来;程春莲负责联系下游企业,把油高价倒卖出去,从中收取所谓的“信息费”“好处费”。
 
短短一年多时间里,两人联手倒卖了两千多吨汽油和两千多吨柴油,转手卖给黄石本地的多家企业。那些急着用油的工厂,愿意按市场价甚至更高的价格拿货,对程春莲毕恭毕敬,一口一个“程科长”地喊着。
 
钱像流水一样涌进她的口袋。她在全国多个银行开了账户,存着人民币、美元还有日元,家里还放着大笔现金。后来办案人员清点下来,她的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共计76万余元。
 
这个数字在今天看来或许不算惊人,但在八十年代末,普通工人月薪才几十块,76万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几辈子的工资收入。程春莲很快成了当地有名的“富婆”,穿貂皮大衣,戴名贵首饰,出入高档餐厅,日子过得极尽风光。
 
她早就忘了当年在练功房里流汗的日子,也忘了自己当初唱戏的初心。在她的认知里,能赚钱就是本事,能帮工厂拿到油维持生产,就是“为地方经济做贡献”。
 
1989年,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了当地检察院,里面详细列着程春莲倒卖石油的时间、数量和交易对象。办案人员立刻立案调查,顺着线索逐一核实,所有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全都对上了,证据确凿。
 
被带走的时候,程春莲还觉得自己没犯多大错。审讯时她振振有词,说自己收的是合理的服务费,工厂拿到油能生产、地方能收税,自己是在帮着搞活经济,不算犯罪。
 
案子移送到法院后,法庭上的程春莲依然不肯认罪,反复强调自己没有贪污国家一分钱,只是做了“中间人”,拿的是应得的劳动报酬。可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她的行为已经构成投机倒把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1990年,法院一审判处程春莲死刑。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可湖北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1992年4月3日,是程春莲执行死刑的日子。临刑前,她提出要简单整理仪容,想走得体面一点。站在刑场上,看着远处灰蒙蒙的天,她再次喊出了那句始终想不通的话。
 
枪声响起,她的人生定格在37岁。这个当年被称为“最美刘三姐”的女人,最终因为自己的贪念,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