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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90岁老人终身未婚、无儿无女,晚年没人依靠,弟弟年纪大了也不愿亲自照顾

山东滕州,90岁老人终身未婚、无儿无女,晚年没人依靠,弟弟年纪大了也不愿亲自照顾,直接把老人丢进养老院付费托管,整整住了8年。后来,老人凌晨独自在楼道坠楼身亡后,这位弟弟反倒立马起诉养老院,索赔39万多元。最终,法院的判决也相当公道!

年过九旬的周大爷,一生未婚,没有子女,父母也早已离世,晚年无依无靠的他,一直由亲弟弟贴身照料。

随着弟弟年事渐高,体力精力跟不上,再也无力独自照顾兄长的起居生活。

无奈之下,弟弟只好将周大爷送入养老院休养,享受24小时居住照料服务,每月按时缴纳1500元服务费,只求老人能有人看护,平安养老。

谁也没想到,安稳入住8年都平安无事,意外却突然降临。

今年1月14日凌晨三点多,夜深人静,所有人都在熟睡,周大爷独自走出房间,在养老院楼道里来回走动。

期间养老院的巡逻工作人员发现了深夜溜达的老人,两人还简单交谈过。

但工作人员只是看了一眼,没有询问老人深夜外出的原因,也没有耐心劝阻、引导老人返回房间休息,就这样放任老人独自在楼道逗留。

当时凌晨楼道光线昏暗,视线特别差,暗藏极大安全隐患。

无人看管的周大爷,独自走到四楼楼梯间,随后趴在楼梯栏杆上,不慎从四楼跌落至三四楼楼梯拐角处,当场摔伤。

工作人员后续巡房发现老人不在房间,四处寻找,足足过了二十多分钟才找到摔伤在地的周大爷。

发现情况不对劲后,工作人员这才赶紧联系家属,送医救治。

经过诊断,老人多处骨折、头部受伤,伤势十分严重,仅仅一天时间,老人病情急速恶化,在1月15日凌晨不幸离世。

事后家属悲痛万分,认为养老院未尽到看护责任,存在严重疏漏,一纸诉状将养老中心告上法院,索赔39.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涉事楼梯护栏高度达标,符合建筑安全标准。

老人离世后,其余兄弟姐妹均自愿放弃索赔权利,同意由弟弟一人主张权益。

法院最终判定,周大爷已是九旬高龄,属于需要重点看护的特殊老人。

养老院明知老人有夜间外出爬楼的先例,撞见老人深夜游荡却不劝阻、不引导,且楼道照明不足,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护理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但老人自行深夜游荡、不慎坠楼,自身是事故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划分责任:老人自负85%责任,养老机构承担15%过错责任。

法院核算老人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另支持1万元精神抚慰金,最终判决养老机构赔偿家属共计6.1万余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

案源:滨州传媒网 2026.11.6